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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5-3-4
实施时间: 2025-3-4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12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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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确保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深圳平台)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数据的平稳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在深圳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准确推送至全国统一平台,请会计人员尽快在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深圳平台现已开放注册功能。改造后的深圳平台仅提供公需课学习、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申请和继续教育记录查询功能,请需要完成公需课学习和申请学分登记的会计人员及时登录深圳平台办理相关业务。2024年8月26日前已在深圳平台注册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登录;2024年8月26日前未在深圳平台注册的会计人员须注册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具体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在深圳平台“继续教育查询”栏目可查询、但全国平台查询不到的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可登录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补登记。会计人员需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栏目,分别提交缺失年度学分申请,并上传在深圳平台的继续教育记录截图作为佐证材料,由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在全国统一平台查询到缺失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
  (二)深圳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
  深圳市财政局
  2025年3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4年度深圳市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及学分登记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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