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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深财会[2024]11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1-18
实施时间: 2024-11-18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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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利安达刘欧阳(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深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4027号]1份,有效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9年11月17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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