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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管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5-2-21
实施时间: 2025-2-2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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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区局二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区局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市局一分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局”)及国家税务总局贡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贡嘎县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27日起,区局二分局的征管职能划转至区局一分局、市局一分局、经开区局及贡嘎县局,区局二分局相关业务用章同步停止使用;其现行征管职能分别由区局一分局、市局一分局、经开区局及贡嘎县局分别承续。
  二、原区局二分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继续有效;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承续税务局继续办理。
  三、为准备管户调整相关工作,自2025年2月21日24时起,区局二分局停止办理所有社保费业务(暂停单位社保费客户端及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相关功能),2025年2月24日18时至2025年2月26日24时,区局二分局停止办理所有涉税费业务(数电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开票、用票业务不受影响)。管户调整后,原区局二分局所辖纳税人、缴费人和扣缴义务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密码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等线上途径办理税费业务。
  四、自2025年2月27日起,管户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线下渠道
  1.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2.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拉萨市三级政务大厅。
  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4.国家税务总局贡嘎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线上渠道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
  五、各纳税户、缴费户主管税务机关分配情况按照前期告知情形确认。
  附件:原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承续部门所属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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