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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8
实施时间: 2024-9-1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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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省商务厅等8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18日

  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省政府《全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第四次会议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助力提升电动自行车各环节安全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电动自行车产品供给。落实《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指导推动我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申报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督促生产企业强化合规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消防救援总队配合;各市县政府组织落实)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实施召回。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强化电商平台监管,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省商务厅配合;各市县政府组织落实)
  (三)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统筹用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对交售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每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补贴。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标准要求。交旧与购新须为同一人。消费者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具体补贴标准、方式、流程等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并组织实施,有关细则方案报省商务厅备案。各市县政府可结合实际,利用地方财政资金对消费者交回高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给予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适当加大补贴力度。各地要妥善回收处理电动自行车及其废蓄电池,施行闭环管理,严禁回收的蓄电池流入非法市场。(省商务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组织落实)
  (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费活动。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纳入“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安排,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支持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采取旧车折旧回购、新车让利等形式对消费者给予叠加优惠,增强群众以旧换新便利性。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新车。(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各市县政府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省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按职责分工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企业监管、秩序维护等工作。各地商务部门要会同同级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遴选确定和动态调整,加强巡查、暗访,督导规范参加活动,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地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监管。各地公安部门要推进已登记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和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企业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省财政厅视各市县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及时对预拨资金统筹调配。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拓展回收合作渠道,提升废旧电动车回收能力,增强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及时妥善解决消费投诉。遵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消防、环保等规定。建立完整清晰的以旧换新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审计。发现以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不予补贴,明知为不合格产品作为换新产品的视为骗取补贴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引导消费者及时正确理解和享受补贴政策。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的,要予以查处,取消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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