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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商务外资[2018]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8-8-7
实施时间: 2018-8-7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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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市场监管局,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厦门、平潭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互联网+政务服务”管理新模式,经我省商务和工商系统共同努力,自2018年6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现将全面实施“一口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一口办理”业务范围
  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和《关于修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商务部令2018年第6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由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将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且属于备案办法规定备案范围的,在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应通过“一口办理”一并在线报送工商登记和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信息。
  二、“一口办理”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申请人在申请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时,通过福建省工商红盾网(http://gsj.fujian.gov.cn/),点击“网上工商”进入“外资企业登记”,在线一次性填报企业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的“单一表格”,同时提交办理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所需信息及材料;申请人在申请内资转外资时,通过迁移流程完成业务办理后,通过福建省工商红盾网“一口受理”办理独立商务备案。
  (二)数据推送。工商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结果返回给企业;企业登录系统,到“我的申请”查阅结果,打印材料并签字盖章后,携带全部资料到工商窗口办理正式登记核准手续;工商登记核准后,系统将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的信息及材料,推送至福建省“一照一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由审批信息共享平台负责共享至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接收后自动推送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再由系统自动分送至相应备案机关。
  (三)商务备案。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将短信告知备案企业和相应备案机关。各地商务部门仍按照备案办法等规定办理备案事宜。商务部门人员进行核对甄别后,如果审核通过,则核发备案回执;如果审核不通过,则由审核人员说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并将申请退回,同时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通知企业需到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补充材料或更正,并将具体原因一次性在线告知企业。
  (四)信息公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核准后,登记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系统企业详情页面显示商务备案情况网站链接,点击链接,系统跳转自商务部备案系统,供查询人查询商务备案信息。
  三、“一口办理”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作为,密切合作,明确工作分工和各方责任,积极推进“一口办理”。
  (二)做好宣传,加强培训
  各部门要做好新设(含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口办理”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多种形式及时让外资企业、投资者知晓这项工作,尽快熟悉填报流程,增强外资企业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一口办理”登记窗口,优化业务流程,印制调整后的办事指南。同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一口办理”事项内涵、熟悉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及时引导、帮助申请人填报并解答有关问题,提高为企业服务效率。各级商务部门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帮助申请人明细办理程序、准确填写信息、规范提交材料,共同做好此项改革。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
  在推行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同时,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对于前来窗口办理工商登记和商务备案手续的外资企业,应做好申请办理引导工作,配备扫描、录入等设备,方便申请人在窗口实现自助网上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协调同级商务部门在初期选派熟悉商务备案业务的工作人员进驻企业登记窗口,指导帮助申请人网上填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一口办理”改革只适用于6月3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和商务备案的企业。改革前已办理相关事项的企业,无需重新办理。按照国家的部署,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过渡一段时间后将关闭新设外资企业备案端口,请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商务部门加强信息对接,共同梳理出6月30日前已办理工商登记还未进行商务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外资企业尽快到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办理外资备案。
  (二)本次“一口办理”只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以及由并购、吸收合并等方式将非外商投资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或需更正的,仍按照备案办法直接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应用系统”填报备案信息,由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三)实行“一口办理”后,商务部门人员的审查职责没有发生改变。备案信息上传至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后,仍需商务部门人员进行审核;若企业需要备案回执,仍需到窗口,由商务部门人员核发回执。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开展“一口办理”工作中注意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及时向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反馈。
  省商务厅联系人:杜  娟,0591-87820370
  杜玉梅,0591-87270193
  省工商局业务联系人:潘晓芬,0591-63097759
  技术联系人:杨  杰,0591-63097727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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