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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取消部分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税政[2025]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2-24
实施时间: 2025-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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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税务局,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审核,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等3家社会组织,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月起,不再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
  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2.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3.天津外国语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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