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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5-1-25
实施时间: 2025-1-25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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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5日

  河北省2025年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号),以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活动期限
  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三、补贴方式
  本次购新补贴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以下简称“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承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
  四、活动流程
  (一)领取补贴资格。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资格由河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统一发放,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或微信“河北省家电数码‘焕新潮’”小程序完成身份认证,领取资格券。首次发放资格券时间为政策上线日至2月4日,有效期至2月底;自3月起,每月初集中发放资格券,当月有效(每月领券额度领完即止,领券时间根据补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预告时间为准)。
  (二)核销支付。消费者到商家(承办单位)出示资格券购买数码产品,按产品补贴标准完成立减。商家通过系统对资格券和出售产品SN码进行核验,同时将所售产品现场拆盒激活(通过线上销售的由配送人员上门操作或自提店工作人员操作)。
  (三)上传信息。商家按要求将产品品牌型号、SN码、IMEI码(如有)、现场激活照片、购物小票(订单信息)、产品销售发票(开具发票金额含补贴额)等信息,比对一致后,上传信息平台。
  (四)审核拨付。第三方机构对商家上传材料审核无误后,由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向承办单位拨付政府补贴资金。
  (五)退货管理。个人消费者如发生退货行为,退货条件以承办单位现行退货管理制度为准。线下个人消费者到店后由商家在小U专用POS机上发起退货操作流程;线上个人消费者在相应电商平台订单页面选择退货,按照规定发起退货流程。
  (六)资格恢复。个人消费者退货流程结束后可恢复补贴资格。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分级协调机制。建立省、市、县分级协调机制,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统一信息平台。河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信息化平台负责搭建系统执行活动方案规则,收集、存储、整理相关交易信息等工作。
  (三)建立数码产品信息库。由参加河北省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的生产厂家等主体按照要求录入产品信息、备案价格、SN码等信息。所有录入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生产和销售规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商品,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该商品生产厂家和承办单位(该品牌商品)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四)确定承办单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及标准等要求,遴选确定一批承办单位,并定期更新参与主体名单。选取承办单位不得设置含有违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条款,一视同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
  (五)加强资金管理。政府补贴资金由承办单位先行垫付,商务部门对消费者享受补贴资格和交易数据等进行核验无误后向承办单位划拨垫付资金。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配合财政部河北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严格禁止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六)强化培训宣贯。各市各部门、经营主体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活动宣传材料(补贴活动的平台、方式、范围、条件等),采取多种形式、多个渠道向消费者进行广泛宣传。要引导承办单位深入社区和村镇开展宣传促销活动,增加卖场导购人员和社会志愿者,便利消费者就近咨询购买。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指导信息平台设立面向社会消费群体的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受理各类咨询投诉。要开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依托本地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七)定期评估问效。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效果评估,跟踪、研判手机等数码产品消费市场发展趋势,及时优化工作机制和落实措施,按要求报送阶段性成果和相关数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两新”政策实施。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市市场监督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结合数码产品购新补贴职责分工,加强与有关单位对接沟通,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及社会舆论动向,根据市场反应,及时作出工作调整;要鼓励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要引导消费者配合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确保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源,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缩短兑付周期,减轻政策参与主体垫资压力。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且参与活动商品标识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虚假打折、以次充好、以旧充新、虚报产品信息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由商务部门取消承办资格。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对使用数字人民币参与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消费者给予资格券领取、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支持银行机构与承办单位开展业务对接,结合实际开展数币受理环境改造,加快受理标识布放,给予消费者数币支付支持政策。
  (五)加强监督检查。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督,强化动态跟踪,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严格防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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