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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18
实施时间: 2024-9-18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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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外汇局各盟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邮储银行自治区分行,内蒙古银行,蒙商银行,满洲里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数据的及时性,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相关要求,内蒙古分局对《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内汇发〔2010〕8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落实。
  各银行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联系。
  联系人:金若秋     联系电话:0471-6650456。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2024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分局 “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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