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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4
实施时间: 2025-1-24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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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各市分局,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江苏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银行、南京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京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各在宁外资银行:
  为确保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机构申报主体及时进行涉外收入申报,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22〕22号),结合江苏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苏汇发〔2011〕44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各市分局、各银行应对申报主体加强宣传,督促其进一步履行好及时、准确、完整申报的义务。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5-84790177,025-84790235。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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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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