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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关于开展“科汇通”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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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巢湖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安徽省分行、各国有银行安徽省分行、徽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合肥分行、各外资银行合肥分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鼓励外资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科汇通”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26号)要求,决定在合肥市辖内开展“科汇通”试点。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以下简称安徽省分局)制定了《合肥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肥市辖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入账、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试点地区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二、各银行应加强学习与宣传,完善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按月统计并报送业务开展情况。
  巢湖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银行,加强对银行和机构的指导,确保合规开展业务,及时反映运行情况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安徽省分局反馈。
  附件:合肥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
合肥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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