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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在广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汇发[2024]43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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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外资在广州市设立非企业科研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广州市开展“科汇通”试点业务,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反馈,联系电话:020-81322026。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4年12月26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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