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外汇管理 >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0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工作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海南省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可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海南省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已备案业务可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海南省分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docx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 深府办规[2021] 2021/3/1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跨国公司本外 2025/2/6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 浙商务发[2022] 2022/10/7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 2025/1/22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 深外管[2023]16 2023/7/4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 2024/4/1
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 汇发[2014]23号 2014/4/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 2025/1/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 粤汇发[2023]19 2023/6/30
山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 鲁商发[2020]3号 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