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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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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内各地市分局、各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海南农村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高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做好逾期未申报处理工作,根据《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实施细则》(汇发〔2022〕22号文印发)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对海南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海南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海南省各地市分局、各营业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做好对辖内银行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各银行应及时转发分支机构,组织学习;加大逾期未申报数据催报力度,对发生逾期未申报的主体进行针对性督导;加强实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内部管理,完善业务流程。
  各地市分局和营业管理部、各银行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关注机构申报主体的意见建议,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
  附件:海南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海南省机构申报主体涉外收入“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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