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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关于开展资本项目三项便利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13
实施时间: 2025-1-13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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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各市(州)分局、双流营业管理部;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四川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四川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四川省分行、四川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都分行、各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泸州银行、长城华西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遂宁银行,各外资银行成都分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四川省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促进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投融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为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内再投资业务时,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如为四川省辖内注册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1)
  二、开展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试点。四川省内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等除外)借用外债的,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开展“科汇通”试点。成都市、绵阳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以及开办资金入账、使用参照境内直接投资(FDI)方式进行管理,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成都市、绵阳市内符合条件的非企业科研机构可参与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实施细则见附件3)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28-85261002。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附件:1. 接收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附件2. 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pdf    
附件3.“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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