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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102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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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开银行宁波市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宁波(市)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宁波市分行,邮储银行宁波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宁波分行,宁波银行、东海银行、通商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宁波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宁波管理部,各农村商业银行,象山农信联社,各外资银行宁波分行:
  为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24〕31号),现将《宁波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我分局辖内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按照本通知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
  二、我分局辖内原存量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本通知资金池业务相关管理规定,已备案的业务无需另行申请。
  三、试点企业需在取得我分局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对其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或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所涉资金及账户清理,清理结束后仅可开展本通知所指资金池业务。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甬外管〔2022〕2号印发)的附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宁波市分局反馈。
  联系电话:0574-87058368。
  附件:宁波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202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宁波市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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