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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20240939号提案的答复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湖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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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建立符合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机制,优化监管防风险,提升我省国有企业在公共市场的公信力》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所开展的工作
  (一)关于建立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下的考核评价机制
  近年来,我委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通过有效考核引导企业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锚定做强做优做大国资国企这个目标,不断增强国资国企的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今年上半年省属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57万亿元,资产规模增速在全国省级监管企业中排第2位;营业总收入1883.57亿元,增速居全国省级监管企业首位;国资布局结构得以持续优化,围绕“三高地、两基地”、五大优势产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三大都市圈”建设和流域综合治理等,国有资本加速向创新链的关键环节、产业链的核心节点和价值链的高端领域集中。我委考核工作发力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从履行出资人职责角度切实做好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年度和任期考核。依据《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鄂政办发〔2022〕47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配套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国资考分〔2023〕10号)两个文件执行,总体框架和流程与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基本保持一致,但细则方面又体现出对湖北省情、湖北国资企情的实际考量。具体考核实施过程中,我委严格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分类考核突出质量效益。市场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力,其承担的公益性业务导致的实际收益较市场收益减少部分,视同实现净利润予以加回;金融服务类企业重点考核盈利能力、服务实体经济和风险防控,同时严格区分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功能保障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和保障能力等,其承担铁路、机场建设重大专项任务企业的经济效益指标采用EBITDA(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考核。二是精准考核体现一企一策。统筹考虑企业功能类别、战略定位、改革任务和任期考核目标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分户设置更具针对性、个性化考核指标。三是靶向考核注重修补短板。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短板和弱项,从增强科技创新驱动、提升经营质效等方面分别设置研发投入强度、营业现金比率等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加快科技赋能、转型赋能;设置考核加分项,将重大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完成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加分奖励;同时“树标线”以净资产收益率对市场竞争类企业进行对标考核,促进企业加快补齐短板;“守底线”将资产负债率等作为约束性指标,采用扣分方式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加强风险防控。四是实用考核实现三个联动。业绩考核结果与负责人薪酬相联动,以业绩论回报;业绩考核结果与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相联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省委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相联动,确保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可直接运用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2、从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进一步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从2022年起我委落实省委部署,连续两年对省管企业(含金融服务类和文化类)实施更高层面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主要从管党治企成效、经营业绩考核、满意度评价三个维度开展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与企业领导班子德能勤绩综合考评直接挂钩。近期,为探索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路径,积极融入大财政体系建设,聚焦省属企业功能性改革,我委按省委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下一轮省管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评价内容由此前三个维度调整为功能性绩效评价、经营业绩评价两个维度。其中:功能性绩效评价按照“引领、带动、保障、调控”的功能性要求,设置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率、社会资本带动率、新兴和未来产业营收(投资)占比三个评价指标,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完成率引导企业服务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完成好各项战略任务和重大专项任务;社会资本带动率引导企业加强内引外联,搭建供应链、创新链等平台,带动供应链平台、重大项目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各类资本融合发展;新兴和未来产业营收(投资)占比引导平台型企业向实体型企业转型,大力发展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经营业绩评价引导省属企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快转变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能力,设置利润总额(EBITDA)、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营业现金比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和其它指标。根据企业实际,“一企一策”选择指标、设置权重和目标值。目前省管企业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已经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2024年度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进入启动实施。
  (二)关于强化省市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职能
  主要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督促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委规范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起草并下发《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属企业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方式、评价标准、服务年限,严格执行相关信息披露,有效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监督作用。二是指导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委规范会计核算。加强业务培训与财会监督,召开省属企业年度国有资产统计、预决算工作布置会等会议,多次就规范会计核算、严禁统计造假等问题进行强调,加强日常工作指导,要求省属企业不断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与及时性。三是鼓励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委积极融入大财政体系建设。指导省属企业开展三资清理、编制一账一表,科学制定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激发省属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内生动力,增厚企业发展底盘,提升企业资本运作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四是健全债务风险管控体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要求,建立债务风险月度监测、季度报告通报及年度排查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及重点企业跟踪处置,防止风险集聚外溢,牢守风险底线,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及经济安全。
  (三)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近年来,我委强化与省财政厅、湖北证监局等部门常态化联系的工作机制,从推动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入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闭环管理,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等方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完善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库,不断增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与此同时,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坚持优化服务,系统施策,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一方面落实《湖北省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建立“财政+单位”双重管理机制,加强会计人才发展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会计人员职业特点和成长规律,构建分类、分层、分级的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打造梯次化的会计人才队伍;另一方面着力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主动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潮流,升级优化继续教育网上学习平台,为全省会计人员提供更为便利、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另外大力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座谈交流、开展线上知识竞答、纳入人才培养及继续教育必学内容等方式,力争使“三坚三守”成为会计人员自觉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
  (四)关于鼓励上规模的企业走资本市场发展道路
  近年来,我委贯彻落实《新时代省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湖北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开展上市公司“倍增提质”行动,坚持自主培育+并购整合“双剑齐发”,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省出资企业控股上市公司12户,总市值规模892.33亿元,全年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00余亿元。
  二、下步工作打算
  当前全省国资国企正处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构建“五个一”的省级发展调控机制、积极开展大财政体系建设试点并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间节点,必须自觉服从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结合本提案所期望的建议,我委下一步拟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聚焦高质量发展引领,深度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服务大局,深入开展“一业一策、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提速增效。一是高站位谋划考核目标。科学制定年度省属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确保高于全省GDP增速,净资产收益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效益指标稳步提高,持续推动国有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引导省属企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二是高标准优化考核指标。统筹考虑省属企业功能类别、战略定位、改革任务和任期考核目标等因素,构建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逐户设置更具针对性、个性化考核指标;同时继续将科技创新、履行社会责任作为考核加分项,继续关注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将事涉财务造假、财务在线监管平台建设不力作为考核扣分项并加以严肃处理。三是高水平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及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重要工作要求、省属企业改革方案、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及企业2024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引领、带动、调控、保障等功能定位,“一企一策”确定年度评价指标、权重及目标值,逐户下发各企业高质量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月度分析、季度调度、动态监测,确保企业功能绩效评价和经营业绩评价同向发力、同步提效。
  (二)进一步强化省市级国资委对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监管职能,指导省属企业和市州国资委继续按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省属企业规范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与财会监督,指导省属企业规范会计核算;积极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增厚省属企业发展底盘。
  (三)会同省财政、湖北证监局等部门,进一步优化企业会计人员管理服务,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支持、鼓励和监督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确保会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四)持续深化上市公司“倍增提质”行动助推省出资企业裂变式发展。一是指导省属企业强化战略引领,优选并购标的,规范并购流程,关注重点环节,严防并购风险,积极稳慎并购上市公司;二是持续做好后备企业梯次培育,邀请相关专家对部分重点后备企业开展“会诊”,解决上市困难问题,推动省属种子企业尽早报辅;三是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定向增发、公开增发、可转债、公司债、票据等多种方式开展直接融资,以支持我省战略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上市公司对资产进行梳理,盘活应收账款、产业园区、收费收益权、保障房项目等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展权益融资工具,提升资产运营效益;四是支持上市公司通过资产置换、并购重组等方式布局战略新兴产业,优化产业链配置、获取核心关键资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五是指导上市公司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引入积极股东、适时增持或回购、投资者分红、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市值管理,实现企业市场价值和内在价值协同,进而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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