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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吉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17
实施时间: 2025-1-17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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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通知,现开展吉林省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申报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1月24日(以EMS寄递发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受理。
  二、申报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中介机构条件为: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取得执业许可时间应在2022年1月31日之前),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申报表(附件),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名、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盖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全体在职职工的旁证材料(例:工资流水、个税证明、社保证明、退休证明等),会计师事务所在旁证材料上盖公章;
  3.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通过EMS寄递方式,零见面受理。
  寄递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1607室(注:厅收发室可正常受理EMS代接件业务,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使用EMS方式寄递。以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频繁取快递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收件人:行业组
  联系电话:0431-88550790
  各事务所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造假或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均由申报单位负责。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5年1月17日

相关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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