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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供水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4-11-5
实施时间: 2024-1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水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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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规定,我省将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停止征收水资源费。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现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涉及供水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市要督促本地供水企业自2024年12月1日起,在企业营业场所、缴费通知单、发票中将“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在供水价格调整时,应将公布的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的“水资源费”更改为“水资源税相关成本费用”。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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