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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片区、行业、园区]人才年金方案备案指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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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企业(片区、行业、园区)人才年金方案备案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可径向我局养老保险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市企业(片区、行业、园区)人才年金
  方案备案指引(试行)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集体合同规定》等规定,为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指导企业、片区、行业和园区为人才建立专项的企业年金,进一步激发企业年金的人才磁吸效能,制订本指引。
  一、备案范围
  新建、变更或终止以下人才年金方案的,应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1.企业或集团公司(含下属单位)建立的企业人才年金方案;
  2.经济开发区、自贸区等片区建立的片区人才年金方案(例如:湾区人才年金·南沙,湾区人才年金·黄埔);
  3.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建立的行业人才年金方案;
  4.产业园、科技园等园区建立的园区人才年金方案;
  5.其他人才年金方案。(说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年金方案备案,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流程网办备案
  (一)快速备案
  企业、片区、行业、园区建立的人才年金方案,可采用简易范本备案,范本仅包括年金方案实施范围、年金缴费与分配、权益归属、实施时间等核心条款。对于按方案范本报备的,实行审批系统智能识别、自动审核,对符合模板的快速备案,即时出具备案复函。
  (二)备案流程
  实行全流程网办备案,申请单位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和部门→广州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清单列表→搜索“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点击“在线办理”,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方案,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
  三、备案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信息
  需在系统填报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社保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机构、建立人才年金类型(片区型、行业型、园区型人才年金等)、备案类型(新建、变更或终止)、方案实施时间(如变更或终止方案的,还需提供原方案实施时间)、下属单位相关信息(下属单位名称、社保编号、实施时间、计划参加人数等)、联系方式等。
  (二)企业、片区、行业、园区人才年金方案
  各类人才年金方案均有对应的简易方案范本(附件1-4),相关要求如下:
  1. 关于人员适用范围。采取逐步建立方式建立企业人才年金的,需明确先行建立的人员范围;采取分批方式建立企业人才年金的,需明确每一批次人员范围及对应参加年金的时间。具体人员范围根据发展规划与人才战略需要,按岗位、职级、司龄或贡献等要素分类明确,无需具体到人。
  2.关于缴费标准。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建议采用比例法,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允许片区、行业、园区建立人才年金的,设置多个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比例供选择。部分企业采用定额法,直接确定单位缴费金额、个人缴费金额的,需测算方案实施第一年的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占单位工资总额的比例。
  3.关于人才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需明确退休职工个人账户、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承担主体。
  4.新建、变更、终止人才年金方案不得早于备案通过当月。
  (三)其他需提供材料
  1. 新建人才年金方案的,还需提供: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附件5)、人才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封面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签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附件6)。
  2. 变更人才年金方案的,还需提供: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变更后的人才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封面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签名)、调整对照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终止人才年金方案的,还需提供:备案函(含重点情况说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终止人才年金计划方案(封面由企业代表与职工代表签名)。
  (说明:片区、行业、园区建立人才年金方案的,结合实际调整需报送材料。)
  附件:
  1. 广州市企业人才年金方案范本
  2.广州市片区人才年金方案范本
  3.广州市行业人才年金方案范本
  4.广州市园区人才年金方案范本
  5.关于XX人才年金方案备案的函(含重点情况说明)
  6.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基金法人受托机构

修正:

查看下载附件请到https://rsj.gz.gov.cn/gkmlpt/content/10/10063/post_10063335.html#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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