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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家政服务职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商务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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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妇联:
  家政服务是爱心工程、民心工程,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也是大有可为的产业。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家政服务职业化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49号)的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动国家职业(工种)标准落实。加强国家家政服务职业(工种)标准的落实,及时宣传贯彻适时新增的家政服务职业(工种)标准。依托江西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家政企业,完善我省有关家政服务标准,推动家政服务产品化和服务产品标准化。严格执行母婴护理、养老护理、医疗陪护、居家保洁等家政服务领域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标准及培训大纲,规范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从业人员行为。支持具备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工种)完善职业等级设置,在现有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发挥各级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落实行业标准,提升家政从业人员标准意识。
  二、着力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根据国家延迟退休政策,调整家政技能培训人员补贴年龄。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家政项目,符合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强化技能实操训练,提高实操课占比。推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规范化、标准化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打通岗前培训、回炉提升、职业教育等培训渠道,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推广使用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等基本职业培训包。加强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心理健康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标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家政培训标准,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促进职业技能水平和服务标准提升。每年培训家政服务师资人员不少于200人、家政服务员不少于50000人次。鼓励家政人员参训后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按规定落实技能评价补贴政策。鼓励通过社保卡发放相关补助补贴。
  三、加强专业化培育培养。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鼓励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家政服务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省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技能竞赛,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职工、一线服务人员广泛参与,按规定对家政服务省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授予“江西省技术能手”称号、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参评全国及江西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对参加世赛获奖选手和专家团队,最高可分别予以30万元奖励,发掘培育一批家政服务行业高技能人才。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康复保健、保健按摩、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急需的家政服务类专业,根据社会需求稳步增加招生规模,培训培养引领行业发展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参评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优化。紧贴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和家政服务人员的评价需求,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供给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备案开展家政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力争2025年底实现评价机构市级全覆盖。加大对评价机构的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力度,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认定质量和效果。推行学历证书与技能等级证书双提升项目,积极组织获得学历证书的家政服务专业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年开展养老、托育、居家等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10000人次以上。鼓励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利用假期或实习期到家政服务企业实习锻炼,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开展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五、支持家政劳务品牌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培育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影响力的家政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家政品牌企业的标杆引领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慧赣家”巾帼家政等家政劳务品牌建设。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品牌相关企业给予技能培训、社保补贴、稳岗返还等政策支持。每2年开展一次省级家政劳务品牌典型案例评选,每次评选10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典型案例。鼓励县(区)政府与行业协会共同打造家政服务类的“赣字号”劳务品牌,在每年认定的省级劳务品牌中,家政劳务品牌不少于1家。大力推进标准制定、技能培训、职业评价以及品牌创建等工作的落实。支持符合参评条件的家政服务相关劳务品牌企业和个人申报“赣字号”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积极搭建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对接渠道,支持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助力乡村振兴、家政兴农行动。
  六、全面规范行业发展。支持和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引入现代企业经营模式,提升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水平,逐步向员工制家政企业转型。开展家政服务企业星级评定工作。加强用工管理,推广使用《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建立家政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办法。加强家政服务业监督管理,加大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维护家政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江西家服”公共平台功能,提高供需信息对接速度和匹配质量。加强家政服务信用平台建设和宣传推广,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家政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使用、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探索推行电子“居家上门服务证”。强化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政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教育和家庭守信教育,营造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友好的市场环境。完善家政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和方式。
  七、鼓励支持家政领域就业创业。持续落实好各项惠企稳岗政策,稳定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岗位。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筹措60亿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鼓励劳动者到家政服务领域创业,符合条件的,按贷款实际利率的50%财政给予贴息。引导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及脱贫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依托“5+2就业之家”、家政服务业协会等平台,设置家政服务专区,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收集和发布,为家政服务企业和有意愿从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招聘求职渠道。支持和鼓励家政企业以独营、嵌入、合作、线上等方式进驻社区,聚焦照顾“一老一小”实际需求,实现社区家政服务和就业服务工作互融互促,努力实现年增长5%左右的就业规模。推动行业在细分领域创新升级,不断催生新服务新岗位。支持家政服务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参与10+N公共就业专项活动等,加强跨区域交流,扩大劳务协作范围。
  八、产教融合赋能家政高质量发展。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构建合理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学校间课程资源共享,学分互认。大力开展家政师资、家政职业经理人培训,加大家政“双师型”教师培训培养力度,鼓励学校与家政服务企业师资按规定互聘兼职,构建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开展家政相关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实现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深化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与家政服务龙头企业深入合作,开办订单班、冠名班,建设一批家政教育体验基地,引导有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培训基地等面向家政从业人员开展培训。鼓励校、企、政府探索“联合体”“分基地”等合作模式,建设家政产教融合的共享实训基地、实践基地、产业学院、家政产业园。鼓励智能制造与家政领域开展多样化的合作,鼓励养老、托育、酒店、智能家居、社区服务等相关领域有条件的企业进入家政服务行业跨界发展。
  九、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指导家政服务企业与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支持家政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家政服务纠纷调解机制,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建设“家政驿站”,开展纠纷调解,规范家政服务三方权利义务关系。鼓励各类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办案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劳动争议速裁庭高效、便民的制度优势,优先受理、快调速裁家政服务业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营造良好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适时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工作合力。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增强劳动者对家政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引导全社会尊重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关心、关注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聚焦优秀家政企业和一线优秀家政人员,广泛宣扬其先进事迹和职业精神,培育塑造新时代家政服务领域的先进典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关心支持家政服务发展的社会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妇女联合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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