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人社文[2024]1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3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部署要求,现就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7776元/月。
  二、2025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433元至22164元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 浙地税函[2004] 2004/2/4
铁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规定 1995/7/1
关于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 1996/4/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津人社局发[201 2011/7/1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2005/12/3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市政 沪人社农发[201 2011/7/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 粤人社发[2014] 2014/8/25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深人社规[2023] 202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 2011/7/1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个体人员参加基本养 吉人社办字[201 201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