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失业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5]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5-1-5
实施时间: 2025-1-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二、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前往本市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通过随申办等线上渠道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区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大龄领金人员提交的申请及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相关费用将发放至大龄领金人员申请时提供的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账户。
  大龄领金人员申请领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承担部分的,经办机构按照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内实际缴纳月数一次性支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大龄领金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利于加强对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优化经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告知相关政策。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开设服务窗口,做好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困难帮扶等服务工作。
  (三)强化风险防控。大龄领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出现法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停止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通过数据比对核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认真甄别短期参保骗领待遇、减员不离岗套保等情形,对冒领、骗领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其他
  (一)大龄领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不可同时享受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二)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月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养老保险 2014/3/6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保农场职工和渔民流向社会 厦劳社[2003]8号 2003/1/9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24/1/2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 长府发[2009]12 2009/7/1
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5/1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 2005/12/1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人社发[2024] 2025/1/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 渝人社[2023]83 2023/4/1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和居民医 苏府[2012]63号 2012/3/20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 0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