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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0-12-3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江西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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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资监管企业: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国资委
  2020年12月3日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监管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和控制企业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出资监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以下统称债券)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出资监管企业发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债券以及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由出资监管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决定。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还应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   出资监管企业应当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有关债券发行的风险防范和控制制度。
  第四条   出资监管企业应当遵循突出主业发展、优化负债结构、防范发行风险和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好债券发行事项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宏观经济环境、债券市场环境、企业所处行业状况、同行业企业近期债券发行情况;
  (二)发债主体企业产权结构、近三年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展规划和资信评级情况,已发行债券及兑付情况,当前担保及抵(质)押情况;
  (三)本次债券筹集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效益预测,发行债券对企业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企业本次发行债券的担保、抵(质)押情况;
  第五条  出资监管企业应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债券发行方案。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后报省国资委决定,依据《江西省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划转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的出资监管企业比照国有独资公司操作;国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发行债券,由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国有股东代表应当依据省国资委的意见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并及时将审议结果报告省国资委。
  第六条  出资监管企业发行债券需报省国资委决定或出具意见的,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债券发行的申请文件;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债券发行方案;
  (四)董事会决议;
  (五)企业章程及产权登记证;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七)企业法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八)省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省国资委根据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主要从企业主业发展资金需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资产负债水平、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建设等方面,对出资监管企业债券发行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或出具意见。
  第八条  省国资委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议后,出资监管企业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第九条  省国资委建立债券融资工作统计报告制度。
  出资监管企业在收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企业债券发行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国资委,并在债券发行工作结束1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书面报告省国资委。债券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时,出资监管企业应及时报告省国资委。
  每年1月底前,出资监管企业应当向省国资委报送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上年度各类债券发行及兑付等情况。
  第十条  出资监管企业发行债券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省国资委将按照《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出资监管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操作细则。
  第十二条  省国资委对出资监管企业发行债券另有授权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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