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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22
实施时间: 2025-1-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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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评协(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9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省资产评估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表报送和2025年会费交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
  (一)报送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登记在册的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均需按所辖关系(省直管或市州管辖)报送财务报表。
  (二)报送方式
  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工作继续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模块)完成。
  各评估机构可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点击左侧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财务模块使用说明在登录界面和中评协网站“信息化建设”专栏查看。对未申请过财务报表汇总模块账号的评估机构,需要先申请账号,待省评协审核和赋权后,再登录填报。
  (三)报送时间
  网络报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5日。
  二、2025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
  (一)减免政策
  经省评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通讯)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对我省资产评估机构2025年应交省本级会费予以25%减免。
  (二)交纳金额
  2025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费计交起始时间问题的意见》(中评协办〔2022〕36号)相关规定执行。各评估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将会费分别上缴省评协或市州评协(注协)。各市州评协(注协)按照评估机构实际缴纳金额上缴至省评协。
  (三)交纳时间
  各评估机构应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应上缴会费足额缴入所属地评协(注协),市州评协(注协)应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应上缴会费足额缴入省评协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银行账号:9558851901000478245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芙蓉支行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依据。
  (三)填报财务报表汇总模块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IE9及以上版本IE浏览器,其他浏览器存在兼容问题,可能导致操作无法成功。
  (四)为了解和考核评估机构职业风险基金情况,评估机构应在报表中反映职业风险基金的提取情况,对于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在年报中予以说明,并提交职业责任保险保单的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评协(注协)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认真组织辖区内会员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各市州评协(注协)应对单位会员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项抽查。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评协财务部 余丹凤 彭婧
  联系电话 0731-85165237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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