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评估估价 > 资产评估法规 > 综合管理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评协[2025]3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5-1-8
实施时间: 2025-1-8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15号,以下简称会费办法)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3〕90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5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报送
  (一)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的报送工作,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财务报表模块(以下简称财务模块)完成。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cas.org.cn)或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www.hbzcpg.com)点击左侧“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专栏,由机构管理员或有模块操作权限的专人登录后选择“财务报表”进行填报。
  (二)“财务报表”中的“编表说明”请填写本单位基本情况、2024年度经营状况、重大变更(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管理层变更、并购重组等);按要求上传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PDF版或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PDF版。
  (三)填写完成整套财务报表(包括:封面、编表说明、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费情况汇总表)后,应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通过财务模块“盖章附件”栏上传整套财务报表的扫描件,点击提交进入待审核阶段。
  (四)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务必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财务报表填报工作。
  二、会费交纳
  (一)2025年度会费交纳工作以财务模块为依托,按照会费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2024年新入会评估机构会员年度收入总和的起始时间,按照财政部门备案公告公函日期计算。
  (二)请各资产评估机构于2025年3月31日之前将会费汇至省评协账户,并注明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金额。原则上不接受个人账户代汇及现金交纳。
  单位全称: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银行账号:42001165018050005030
  (三)会费票据统一在2025年6月1日至7月31日开具,采取现场领取和顺丰邮寄方式,具体时间以省评协通知为准。
  三、有关说明
  (一)财务报表和会员数据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会员数据来源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
  (二)同时从事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业务的单位会员,可以申请在会费计算基数中扣除该专业领域评估业务收入,相应收入数据应填入主营业务收入有关明细项。会费计算基数同时作为综合评价、分级管理等事项的依据。
  四、相关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行业财务报表填报及会费收交工作,安排专人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真实可靠。(提示:注意财务报表“封面”中的“财务负责人”“填报人”以及“业务收入明细”各项目的准确性)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非合并报表方式填报财务报表,即:财务报表不包含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填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时,所填评估业务收入明细项应具备相应专业领域资质证明,证明材料由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相关功能模块自动关联。
  (三)单位会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开设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的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以合并报表方式将其纳入,填报财务报表:
  1.上述主体是所在地独立纳税主体;
  2.单位会员是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或者该主体全体股东(合伙人)同意接受单位会员控制;
  3.单位会员自愿将上述主体纳入中评协自律管理范围。
  (四)省评协将对各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主营业务收入,采取比对纳税申报记录或审计报告等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核,有必要时组织专项抽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会费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自律惩戒。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财务报表及会费政策)
  梁 棋:027-87837801
  软件公司(技术支持)
  石如梁:13051653113
  秦玉恒:18515423171
  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使用说明书》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pdf    
2.《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使用说明书》.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减免2022年本级会费的通知 皖评协[2022]3号 2022/5/16
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 2014/7/25
关于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中国期货业协 2023/10/24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会 吉注协[2020]11 2020/4/26
深圳市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报送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交 深评协[2012]1号 2012/2/6
黑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2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 黑评协[2023]4号 2023/2/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 鄂评协[2024]4号 2024/1/19
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交纳2024 深评协[2024]6号 2024/3/1
四川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上报及2020年度 川评协[2020]1号 2020/1/13
福建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 闽评协[2025]4号 202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