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建服[2024]302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8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平稳有序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服务企业发展,保障项目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权限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延续,并已于2024年12月底前提交过延续申请的,企业可在2025年4月30日前继续申请延续业务,超过2025年4月30日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
  二、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在2025年4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在2025年4月底前,资质延续仍未完成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企业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三、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意识,督促、指导、服务本地建设工程企业做好资质延续工作。  
  咨询电话:0931-8929351、8929550、8929971、8929729、8929863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6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湖北省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电子证照的复函 建办市函[2019] 2019/9/23
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建办标[2021]26 2021/7/1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 黑建规[2024]4号 2024/6/1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建办市[2024]51 2024/10/25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 市建发[2024]23 2024/3/15
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建市[2016]226号 2016/11/1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023/1/12
关于同意辽宁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电子 建办市函[2021] 2021/2/19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 2023/10/16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 建司局函市[202 20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