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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2024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上海市民政局公告[2024]4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时间: 2025-1-7
实施时间: 2024-12-3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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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目的
  开展社会组织年检,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是社会组织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也是政府部门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通过年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为社会组织规范化评估,承接购买服务和接受资助等提供依据。
  二、年检范围
  1.2024年6月30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参加年度检查。
  2.2024年12月31日及以前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度报告。
  三、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社会组织网上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网上初审,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与实地检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年检时间
  1.2025年3月1日至31日,应参检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检材料;慈善组织须在网上填报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按要求提交有关年度工作材料。
  2.2025年4月30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在网上完成对双重管理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各行业管理部门在网上提出对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监管意见,将有关年检材料移交登记管理机关。
  3.2025年6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五、年检要求
  1.应参检的社会组织通过“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开设的“2024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检”专栏,进行网上填报。
  2.社会组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或者《年度工作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年检材料。逾期未参加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年检的具体安排,请留意上海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即将发布的有关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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