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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财库[2025]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5-1-6
实施时间: 2025-1-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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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区直各单位:
  开展部门决算工作,是贯彻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编制2024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4〕28号)、《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健全预算制度要求,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能,以钉钉子精神落实改革任务,推动部门决算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把握编报重点,完善决算编审。落实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有关要求,重点关注本年度新增的报表,完整编报非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情况。强化决算对应预算编报,直观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为提升预算管理提供有力依据。围绕落实过紧日子、全口径预算管理等要求开展政策性审核,对标预算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开展规范性技术性审核,强化“三公”经费收支情况反映,确保数据质量。
  (二)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质效。完善决算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各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加强舆情研判和新闻宣传,健全舆情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工作针对性有效性,保障公开取得正面效应。
  (三)加强分析利用,深挖数据价值。积极推进数据共享,挖掘数据价值,实现数据增值。强化信息反馈,通过决算编制审核、分析评价等,重点细化非财政拨款资金、上下年决算对比和支出经济分类等分析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改进财政财务管理。以财政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审核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数据分析评价揭示问题为线索开展专题研究分析,为推动财政改革和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参考和支撑。
  (四)发挥监管效能,促进闭环管理。把决算审核与预算审核、日常监管结合起来,重点提升部门和单位非财政拨款资金全流程监管力度,强化审核结果反馈利用,进一步健全财政预算监管闭环管理。
  二、编报要求
  (一)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编报要求。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和单位于2025年1月6日后,可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下“对账管理”中的“单位对账”功能,生成和查阅2024年度对账数据。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于2025年1月17日前,在“单位对账”功能中反馈对账结果,完成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年终对账工作。请各部门和单位及时联系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管理中心开通相关权限,无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账的单位请联系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中心)进行单独对账。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应于2025年3月5日前完成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中心)。
  (二)市级财政部门编报要求。
  各市级财政部门应于2025年3月7日前完成本级及所辖县(市、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中心)。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审核安排。
  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中心)组织部门决算集中审核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可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首页的文件下载区域查阅。
  (三)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和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中心)、信息中心沟通反馈。
  对账业务,黄予欣,0771—5302185;部门决算报表编审业务,陈文饶,0771—5302195;系统运维问题,0771—5330009转1转6。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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