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公布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告
发文文号: 桂财税[2024]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贺州市平桂区慈善总会
  (二)扶绥县慈善会
  (三)南宁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四)南宁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五)桂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六)广西梧州教育发展基金会
  (七)广西桂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八)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
  (九)贵港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十)平南县慈善联合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12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民 浙财税政[2012] 2012/12/24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广州市民政局广州 穗财综[2023]40 2023/12/26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2]27 2012/6/19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财 2018/1/2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5] 2015/4/16
厦门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 厦财税[2020]1号 2020/2/18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202 甘肃省财政厅国 2021/5/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3]25 2013/7/9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 闽财税[2012]89 2012/12/31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民政厅关于 鲁财税函[2023] 2023/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