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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2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3]8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3-4-24
实施时间: 2023-4-24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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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李秀菊、陈如金、陈丽琴、钟可祥、姜志强等代表:
  《关于请求支持争取闽西革命老区在税收优惠方面参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建议》(第1312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与推进惠及闽西革命老区发展有关政策落地
  闽西是著名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核心区,是毛泽东思想重要发祥地、红军长征重要出发地之一,享有红军故乡、红色摇篮、红旗不倒“三红”的美誉,为中国革命付出了巨大牺牲、作出了重大贡献。我省十分重视闽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争取闽西革命老区在税收优惠方面参照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多次通过各种渠道向上沟通汇报,争取闽西在税收优惠等方面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二)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202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复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了《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
  (三)省级层面制定出台政策规划。省政府出台了《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和《〈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任务分工方案》,明确配套政策、落实责任分工,着力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样板。
  (四)全力做好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省发改委落实国家发改委出台的《革命老区重点城市对口合作方案》,分别在2022年12月、2023年1月省级层面印发实施了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五)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2022年,省发改委争取和安排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25.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184.73亿元,支持龙岩、三明革命老区一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项目建设。
  代表们提出的建议对建设好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样板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无权直接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或降低税率。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全力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闽西执行西部地区政策。我省有关部门将全力推动国家和省里从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闽西支持力度,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上沟通汇报,力争闽西在税收优惠等方面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
  (二)持续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国家已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优惠政策,闽西革命老区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我局将持续积极贯彻落实好现行促进闽西革命老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优化办税流程,努力做到让纳税人应知尽享。
  (三)用好用足老区苏区支持政策。我省有关部门将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抓好《关于新时代进一步推动福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方案》《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的贯彻实施,倾力支持闽西革命老区提升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红色旅游发展,全力推动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四)做好三明与上海、龙岩与广州对口合作。我省有关部门将配合三明、龙岩两市加强与上海、广州方面的沟通衔接,抓紧印发实施对口合作2023年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对口合作双方商定一批强基础、利长远的重点合作项目。
  非常感谢代表们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心关注税收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陈慕斌
  联系人:余继诚
  联系电话:0591-87098273,13600880332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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