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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10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文文号: 闽税函[2024]9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4-12
实施时间: 2024-4-12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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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支持平潭建设国际零碳岛的提案》(2024104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积极贯彻落实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初步建立了以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多税共治”,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等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其中,既有约束“碳排放”的税制安排,如对成品油征收消费税,对煤炭等能源矿产征收资源税;又有鼓励“碳减排”的税费优惠政策,如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具有针对性税收减免政策。通过综合运用以上税收调节工具,对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减少碳排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碳税收相关政策研究
  我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双碳”目标要求,主动开展“碳税收”前瞻性探索研究,如组织人员翻译研讨OECD《温室气体排放定价》等文献资料,派员参与税务总局“碳定价”有关课题研究等,积极做好相关政策储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现行绿色税收政策体系中碳减排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服务国家“双碳”目标的作用,助力地方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调研,并适时向税务总局反映有关涉税建议。
  特此函复。
  领导署名:郑孝真
  联系人:李陈旋
  联系电话:0591-63118197,18650479420
  (此件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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