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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发[2024]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5-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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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落细落实国家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稳增长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巩固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良好态势,更好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助企惠企政策
  1.健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深入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将有贷款需求的经营主体、经审核确认后纳入“推荐清单”,集中推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对要素不全的容缺受理,“推荐清单”内的贷款需求“应贷尽贷”“能贷快贷”。优化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功能,归集信用数据为中小微企业增信,服务新增授信5000亿元以上。将无还本续贷政策嵌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企业的贷款办理续期,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开展“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行动。用足用好支小再贷款,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实施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8个月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24个月时,行业基准费率下调50%。(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存储比例可下浮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对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降低50%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加快培育小清河航运市场,支持航运公司开通由沿海港口(含中转港寿光港和羊口港)至小清河内河港口的班轮航线,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进行补助,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将小清河沿线港口船舶装卸运营奖补政策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6.完善打造“鲁惠通”政策兑现平台,全面梳理惠企政策,进行标准化、数字化、标签化拆解,区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享、线下办理4种类型,分类纳入平台管理,力争2025年6月底前实现惠企政策上线运行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7.出台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的政策措施,将涉企检查纳入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统一规范,推进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纠治乱罚款等问题。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加强涉企共性行政执法问题类案规范,纠正小错重罚、以罚代管、以罚增收等突出问题,推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各市人民政府)
  二、全力保障项目建设
  8.聚焦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支持投向,围绕“两重”“两新”等重点领域针对性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动态完善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争取更多纳入国家盘子。从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中单列5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重大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9.聚焦优化生产力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强化社会民生保障,谋划实施2000个左右省级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投资9700亿元以上。统筹10亿元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托育、以工代赈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统筹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污水垃圾处理等重点领域,遴选支持一批优质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0.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贷款贴息、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保险等政策落地达效,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水利工程,按照不超过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额度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执行期限到2027年12月31日;选择风险防御需求迫切、有防洪任务的公益性小型水库工程作为首批参保对象,省级给予不超过总保费60%的资金补助,执行期限到2026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财政厅)
  11.加快落实中深层地热能项目补助资金,对“山东省地热能试点工程”名单中符合奖补条件的中深层地热能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对每口井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资金由省级与项目所在市按1:1比例共担;简化程序、优化流程,2025年2月初明确奖补试点工程名单,按程序尽快拨付资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1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原料用煤、煤矸石不纳入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范围,合理保障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煤炭消费需求,重点区域各市不得采取以煤限产等收缩性、抑制性措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4.试行小微企业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政策,对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力促消费惠民生
  15.聚焦发展高端化生产性服务业、高品质生活性服务业,谋划推进850个左右省级服务业重点项目,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0万元左右支持优质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服务业平台载体,新认定20个左右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总数达到120个左右;新打造20家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总数达到200家。省级筹集1亿元左右资金,专项支持海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16.实施文旅消费提升行动,利用春节、五一、暑期、国庆等节假日,联合有关金融机构,引导万家以上文旅企业、商户举办千场以上文旅消费活动,通过市场化方式对3A级(含)以上景区、三星级(含)以上旅游饭店、温泉、民宿、旅行社等场景消费给予减免优惠,优惠减免总额度不低于2000万元。用好进一步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240小时过境免签等政策,对组织入境旅游的经营主体实施奖励。(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17.实施直播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省级筹集资金,支持打造10个“好品山东”电商产业园区,建设一批区域物流总部、数字化云仓、物流运营中心和集散中心,引进培育头部电商平台、企业、人才。(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8.将“白名单”机制作为合规住房开发项目主要融资渠道,推动扩围增效,将存量和新增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分批纳入“白名单”,确保合规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全省“白名单”授信总规模达到30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19.指导各市合理确定城中村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逐个项目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和资金平衡方案,推动更多条件成熟的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争取纳入国家2025年度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范围20万套以上;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引导选择房票等货币化安置方式,加快消化存量商品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各市人民政府)
  20.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政策,指导各市按照“以需定购”原则确定项目清单,完善收购配套支持政策,促进出售主体与收购主体达成一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要求的贷款,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的比例从贷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青岛金融监管局)
  21.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工程,支持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新建或改扩建,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培育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新增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万户。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22.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实施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推动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应保尽保。(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23.加快发展人工智能,设立人工智能产业基金,重点支持算力算法、行业大模型、应用场景拓展等项目建设。实施“算力券”奖补政策,对使用人工智能算力且算力赋能效益显著的应用场景,按照算力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进行奖补,奖励额度最高500万元。聚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领域,再推出100个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在用地等方面给予省级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
  24.培育打造元宇宙创新“名品”和应用“名景”,牵引带动元宇宙产业突破发展,遴选20个左右优秀创新产品、示范效应强的应用场景,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5.支持发展低空经济,建成运行省级综合飞行服务站,为低空用户提供基础服务,拓展低空物流、农业植保、应急救援、低空旅游等应用场景;围绕低空基础设施、关键技术装备、典型场景应用等谋划优质项目,建立专项储备库,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资金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6.支持工业软件研发和推广应用,面向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等环节,对企业产品研发、应用推广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10个左右工业软件研发推广项目,单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27.加快培育一批数据基础设施标杆工程,对符合国家发展导向、数据赋能效益突出的数据基础设施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补。省级筹集3500万元资金,支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28.省级筹集500万元左右资金,开展省级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试点建设,对纳入试点的市给予100万元奖补。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结合产业优势错位发展,打造20个数字经济特色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
  29.完善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空间载体,支持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集聚、设施完善、服务专业、特色突出的未来产业加速园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600万元奖补支持;对加速园区内的优质未来产业项目,通过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0.设立山东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母基金规模50亿元,引导市县基金、金融资本参加,支持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和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分档最高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资金奖励。(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31.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依法依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资金统筹用于推进区域内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和创新载体、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数字化转型人才。(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32.聚焦发展壮大现代海洋渔业、海洋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水综合利用等优势特色产业,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集中打造5个省级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海洋局)
  33.对转化创新药(1类化学药、1类生物制品和1类中药)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的,经评审给予不超过研发投入40%,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支持;每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不超过1亿元。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经评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4.积极拓展绿证应用场景,鼓励企业通过购买省外绿证提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例;加强绿证与能耗双控政策的有效衔接,企业购买省外绿证对应的电量,纳入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当年能耗双控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以上34项政策措施,未明确实施起止时限的,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同步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直达基层、直接惠及经营主体,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定期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强化一线调研服务,及时解决政策落地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确保政策全面落地达效,为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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