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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库[2024]5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12-27
实施时间: 2024-12-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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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内容主要包括:
  (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三)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四)2024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
  二、编报范围
  (一)部门和单位范围:部门范围应当与2024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单位范围为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二)资金范围:部门决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包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
  施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预算会计核算内容编制决算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
  三、录入级次
  (一)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
  (二)市级预算单位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并按照预算级次,逐级汇总建立决算数据树形结构。树形结构应规范、清晰。
  (三)区级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二级单位。乡镇及所辖行政事业单位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汇总录入。
  四、编报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编审工作,确保财政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等数据与市财政局对账单核对一致,并做好上下年度间决算数据的衔接。
  请各一级预算单位于2025年2月10日至21日,将决算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进行预审(涉密单位使用光盘报送)。
  (二)各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严格对账,加强审核,确保财政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收支等数据准确无误,做好部门决算与财政总决算数据衔接、部门决算上下年度间数据衔接、决算编报户数核对等工作。
  请各区财政局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本区部门决算数据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进行预审。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度本级部门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各部门的决算草案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汇编后提请本级人大或常委会审议。决算草案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要求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补充资料。2024年度部门决算补充资料包括《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情况统计表》、《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等统计报表,由各区、各部门组织所属单位统计填报,逐级进行审核、汇总,与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一并报送市财政局,具体事宜和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三)关于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分别组织市级和区级部门决算集中审核。请各一级预算单位于2025年3月3日至14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电子介质(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参加市级部门决算集中审核。请各区财政局于2025年3月17日至28日,携带本区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等电子介质(含汇总及全区分户分科目数据)参加区级部门决算集中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市级各部门(涉密单位除外)通过政务网邮箱接收部门决算编审资料,涉密单位使用光盘拷取。各区财政局通过财政内网邮箱接收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附件:财政部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4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附件2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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