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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12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31
实施时间: 2024-12-31
法规类型: 契税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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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调整后的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什么?纳税人如何办理优惠政策?
  答:(一)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二)办理方式。北京市税务局可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纳税人在北京购房并申报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时,只需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住房承诺表》,提交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或离婚证、户口簿、配偶户口本等),即可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相关表单及具体提交材料清单均可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在网上办事平台下载。

  2.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3.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期限到什么时间?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4.印花税贴花后还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单独申报吗?可以缴销之前已经购买的印花税票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以前年度发行的各版印花税票仍然有效,如果已经贴花无需申报印花税。

  5.纳税人2023年的营业账簿印花税都没有申报,现在申报有滞纳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今年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去年没有增加,营业账簿是否需要零申报?如何进行零申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如果上一年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较去年没有增加,计税依据为零,需要在次年征期内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进行零税源采集后进行零申报。

  7.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时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计税金额栏目是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额填写还是按总额填写?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因此如果纳税人首次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填写,以后年度增加的填写增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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