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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5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2-26
实施时间: 2024-12-2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3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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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人:
  现将辽宁省2025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缴费群体签约扣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签约扣款范围
  签约扣款范围为全省(除大连市)范围内参保且存在有效《社会保险费个人委托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人。
  二、2025年1月-12月份签约缴存时间
  请广大缴费人务必在每月15日前将足量费款存入签约扣款账户并确保扣款期间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
  按经办机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3月份不进行扣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9月份不进行扣款(主要涉及丹东、盘锦市)。
  三、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4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期延长至2025年1月10日,请广大缴费人及时缴纳费款。
  (二)202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5年1月1日起,2025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征缴期自2025年1月11日起。
  (三)请缴费人及时关注签约扣款结果。推荐您直接通过“辽宁税务”支付宝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APP、辽事通APP、各委托代征银行前台、具有社会保险费征缴职能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费款,可以快速获取自己缴费结果。
  (四)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签约缴费人,请尽快通知签约银行更新联系方式,便于签约银行及时提示提醒缴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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