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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1-27
实施时间: 2022-1-27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武汉
阅读人次: 1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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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经办服务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由人社和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续保、暂停、信息变更等业务;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确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按照全市统一规定执行;税务部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业务。
  二、业务办理渠道
  (一)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鄂汇办”手机APP、“武汉人社”支付宝小程序、“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参保、续保、暂停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特色服务-医保服务专区”和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窗口等渠道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新参保、续保、暂停和信息变更等业务。上线稳定后逐步开通支付宝和微信小程序、“鄂汇办”手机APP等办理渠道。
  (三)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或前往协作银行(目前有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两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自主选择与变更、职工基本养老及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缴费等业务。
  三、办理注意事项
  (一)养老保险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以事后追溯方式补缴中断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停机暂未办理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可在新系统上线后三个月内进行补办。
  3、灵活就业人员到龄后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延长缴费的,须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核定单后,再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二)医疗保险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一个医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内缴纳本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只能从参保当月开始缴纳。
  2、灵活就业人员中断期补缴、退休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业务,须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核定单后,再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三)保费缴纳业务
  1、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批扣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每月批扣一次。批扣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通过其他方式缴纳。若查询批扣失败的,可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再进行缴纳。
  2、一个社保医保年度内,灵活就业人员在协作银行选择批扣方式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应于每月20日前在协作银行账户中足额预存本制度年度内累计至本月应缴未缴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不足额的协作银行当月不予批扣。批扣失败且未缴费的,将在下个批扣期合并计算并发起批扣。(注:如存在中断月份的,当期仅批扣含本月在内的连续月份)
  3、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楚税通”或“鄂汇办”手机APP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一般可在1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通过协作银行网点成功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费(含大额医疗)的,一般可在3个工作日后查询到账情况。
  具体事宜可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人社咨询电话:027-12333;医保咨询电话:027-12345;税务咨询电话 :027-1236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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