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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人社发[2024]3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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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24〕2号)精神,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经认真研究,确定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内蒙古自治区合格标准为55分,成绩参加当年评审有效。
  请有关盟市、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等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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