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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6
实施时间: 2024-7-31
法规类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9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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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1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6日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作为2024年第五批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省市之一,完成推广新电子税局上线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征管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新旧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有效衔接,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1年第2号)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次数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因此,本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以便各地开展落实工作。
  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解读人:孔陈如;
  联系电话:0571-8716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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