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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市监发[2024]5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8-21
实施时间: 2024-8-2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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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分行,各市(州)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各公积金中心:
  现将《“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  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1日

  “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便利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以下称“个转企”),推动实现高效办成“个转企”一件事政务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互通、数据共享,自2024年12月30日起,对全省“个转企”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推行“一次告知、一图解读、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统一出件”,逐步实现四川政务服务网、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线上线下服务同源、服务协同,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办事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办理事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备案、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首次申领发票登记。个体工商户已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线上预约;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支持线上预约银行网点开立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二)办理方式
  1.推行“一件事”线上申请。个体工商户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提交变更登记申请,同时根据业务需要选择是否同步办理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及银行账户相关事项。登记机关在线完成“个转企”审核后,将变更结果信息同步推送给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相关部门共享并认可“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根据“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社保、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税务部门根据“个转企”的信息为企业完成首次申领发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根据申请人选择分别推送印章刻制预约信息、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信息、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给对应刻章单位、缴存公积金中心、银行网点。“个转企”之前未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网点可根据申请人选择提供银行预约开户服务。按照《关于规范“高效办成一件事”办件数据汇聚的函》要求,各部门应及时将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等数据反馈至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推送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个体工商户全程仅需办理一次网上变更登记,即可同时完成相关业务同类事项的信息变更或预约服务,“个转企”信息变更全流程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
  2.推行“一窗式”线下申办。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线下办理工作机制,按照“综窗受理、分类流转、后台办理、综窗出件”的模式,由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开展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综合窗口受理后流转至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后,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送至线下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将“个转企”变更登记信息与申请材料纸质件同步分送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部门并联办理,各部门办结后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统一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鼓励综合窗口协助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提高“一件事”办理效率。
  三、职责分工
  (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个转企”一件事工作,统筹各部门业务需求,整合办理流程,梳理事项清单,优化办事指南,改造登记业务系统,及时推送、接收变更信息(预约信息),负责“个转企”之前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与银行网点的预约开户信息采集,实现各部门及时共享信息,并将数据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确保全省“个转企”登记环节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公安厅:接收企业印章刻制预约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推送至印章刻制单位,企业与印章刻制单位达成刻章意向后,引导印章刻制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刻制及相关信息备案。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转企”之前以个人参保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对“个转企”之前以单位参保的同步办理其企业社会保险信息变更。确保全省“个转企”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转企”之前以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将相关信息以接口的方式,传给各公积金中心,各中心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相关业务处理;对“个转企”之前以单位缴纳公积金的,根据企业需求督促各公积金中心对企业同步变更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确保全省企业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省医保局: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对“个转企”变更登记之前未以单位参保的,及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登记;对“个转企”变更登记之前已经办理单位参保的,及时为其办理医保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确保全省医保单位参保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人行四川省分行:负责统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组织个体工商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接收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变更预约信息,指导开户银行优化账户服务,确保全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预约环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引导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到网点办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变更。
  (七)四川省税务局: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完成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办理,确保全省“个转企”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四川政务服务网“一件事”专区建设,“个转企”一件事线下咨询、导办、帮办、受理和颁发送达等工作,提供平台和数据端口支持。
  办理过程中,对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推进实施;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程,有效提升“个转企”一件事办事效率;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媒体、办理窗口等途径,广泛宣传“个转企”一件事联办服务,提高“个转企”一件事集成服务的知晓度和办理量。
  附件:
  1.“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2.“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
  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
  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

相关附件:
附件1:“个转企”一件事办理流程图.docx    
附件2:“个转企”一件事材料清单.docx    
附件3:《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docx    
附件4:“个转企”一件事信息采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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