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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规[2024]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4-6-21
实施时间: 2024-6-21
失效时间: 2027-6-2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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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升级“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助力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做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工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增强经济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打造“财政政策+金融工具”3.0版,形成总规模超1000亿元的政策工具组合,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互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资金、资产、资源为一体,充分运用“财政+金融”理念,统筹运用政策性金融、贴息奖补、政府采购、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支持和撬动更多资金精准服务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构建更高效率、更可持续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坚持聚焦关键。以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为主线,策划生成一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关键领域的优质项目,聚焦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科研成果转化、持续研发创新等关键环节加大投入,更好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坚持精准施策。完善科技和产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分类设计政策工具,系统运用“投、补、贷、保”等支持措施,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发力。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主动投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
  整合设立3支科创类基金,推动科技和人才扶持资金“拨改投”,形成100亿元风投基金群,投早、投小、投硬科技,赋能产业发展。
  1.设立科创风投基金。整合现有科技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采取“直投+子基金”的模式,按照“更早更小、风险容忍”的原则,统筹在厦重点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柔性引才科学家团队等科研成果和创新项目,重点投向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储能、基因和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
  2.设立海洋高新产业发展基金。以基金为纽带,与部属海洋院所、国家级海洋重点实验室、涉海龙头企业等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跟投引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及涉海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带动海洋经济发展。
  3.设立金砖科创基金。发挥央地联动优势,与央企等合作,重点投向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及未来产业领域,加速厦门金砖基地建设和项目落地。
  4.推进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奖补资金“拨改投”。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扶持资金以及双百人才、白鹭之星等人才扶持政策,允许将分年兑现扶持资金转为所创设公司的一次性股权出资,并享受政府投资基金超额收益的40%让渡或优惠回购价格,更好激励企业及人才在厦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海洋局,市委组织部,火炬集团,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政策引导,精准支持有效益的投资
  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投入产出统筹平衡,以财政政策和基金为引导,鼓励经营主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扩大有效益的投资。
  1.引导建立科研基础设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机制。支持企业和科研院所成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政府根据项目运营绩效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项目融资成本50%。
  2.鼓励企业资产证券化再投资。鼓励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再投资于小试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等科研和产业基础设施,按照再投资金额予以1%奖励。
  3.支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实施。针对具有创新技术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重点在医疗、科技、智慧城市等领域,探索运用政府采购赋能技术突破,发挥在需求侧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4.扩大城市建设投资基金重点投向。将基金的投向重点扩大到综合开发项目和产业园区载体项目,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支持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国资委、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三)升级现有政策,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升级技术创新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供应链协作基金政策,推动扩规模、拓范围、提限额、降成本。
  1.完善技术创新基金。基金规模从300亿元扩大至500亿元。2024年对纳入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再贷款、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项目,对企业提供固定融资成本不高于2%/年的融资支持。强化投贷联动,将符合条件的市区政府投资基金参投的招商落地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企业、产值超100亿元、新增投资额超10亿元的工业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上限从5亿元提高至10亿元,研发创新贷款上限从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其中对新注册企业,研发创新贷款额度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
  2.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基金规模由300亿元扩大至400亿元,同时统筹各子基金的额度,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动态使用,提升基金利用效率。新设科创增信子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高2000万元的融资支持,该子基金暂免征收增信服务费,并给予1%的贷款贴息,科技担保贷款企业按不高于1%支付担保费,提高对科创企业的支持力度。
  3.优化供应链协作基金。基金规模由50亿元扩大至100亿元,企业固定融资成本统一调降至2%/年。拓展“白名单”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以及工业核心企业的在厦协作企业(含同集团控股企业)、商贸核心企业的在厦工业协作企业、消费品以旧换新在厦销售主体纳入支持范围。提高企业融资支持上限,工业子基金的单家企业融资额度由最高5000万元调整为1亿元;商贸子基金的单家企业融资额度由最高2亿元提高至3亿元,单家集团融资额度由5亿元提高至8亿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四)完善科技风险分担体系,有效促进成果转化
  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产品创新,政府通过费用共担引导企业运用金融工具分散风险,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转产。
  1.整合打造“厦研保”。针对企业研发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支持保险公司向企业提供普惠性和标准化的研发保险组合,保障范围涵盖研发责任、关键设备损坏、研发失败费用损失等,财政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
  2.设置风险分担机制。对于“厦研保”单家企业赔付超过保费的部分,在一定额度内由政府与保险公司共担损失。政府分担金额不超过上年收取保费收入的50%,构建风险分担体系。
  3.探索数据资产融资新模式。支持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鼓励银行、保险、担保、信托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担保等创新服务,优化信贷业务管理、保险产品服务,推动数据资产化、资本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市委金融办,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三、其他事项
  (五)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落地实效。各相关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效率,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及时反馈和处理企业意见。同时,完善以节能降碳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机制,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提供更多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绿色低碳及转型发展需求。
  (六)本意见第(三)点、第(四)点所涉及的贴息、保费补助等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市相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意见资金奖励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七)本意见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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