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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7-27
实施时间: 2022-7-27
法规类型: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45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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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各市(地)中心支局,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哈尔滨分行,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黑龙江地区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引导银行和企业守法自律,发挥正向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质效有关事宜的通知》(汇综发〔2022〕23号)等相关规定,我分局印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地)中心支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便于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政策内涵,支持具有参与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优质银企适用便利化政策,持续扩大政策受惠面。同时,强化对辖内优质企业便利化业务的跟踪监测,指导银行规范事后监督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二、各银行要转变审核理念和审核方式,提高审慎合规管理能力。符合条件的银行,要积极申请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加快将优质诚信企业纳入政策范围,满足市场主体更高水平的便利化诉求。
  三、各市(地)中心支局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各县(市)支局、农村商业银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侯润军,0451-82328042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关于开展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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