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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及推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函[2023]26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3-7-11
实施时间: 2023-7-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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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各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西宁市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落实,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个人养老金政策权益,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及推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

  青海省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及推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工作,提升广大参保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个人养老金参保覆盖面,提高实际缴费率,让广大参保人员充分享受个人养老金政策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灵活生动,注重实效。个人养老金制度涉及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灵活生动、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个人养老金制度,使群众知道个人养老金、了解个人养老金、参与个人养老金。
  (二)宣办并重,解决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各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要把金融产品宣传同业务经办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参保群众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把政策宣传寓于经办工作和缴费、购买服务之中,两不误两促进。
  (三)引导舆论,回应关切。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社会可能较为关切的待遇享受、税收优惠等问题,严格按照人社部的政策口径解读政策,积极稳慎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正面引导,消除群众疑虑。
  (四)通力合作,统筹推进。各级人社、税务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协作意识,以服务参保人员为宗旨,简化流程,热情服务,积极开展工作。
  三、宣传内容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3号)。
  二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给参保群众带来的税收优惠,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对参保群众老年后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三是详细解读个人养老的账户开立、缴费政策、金融产品购买及待遇计发等内容,要做到可视化、简易化。
  四、宣传方式
  拟于7月6日—7月28日组织相关单位深入企事业宣传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宣传对象以中央驻青企业、省属企业、西宁市事业单位为主。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流媒体宣传。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同当地宣传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传播载体,开辟个人养老金制度专栏,引导舆论,广泛开展以政策解读、经办流程、服务指南等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宣传效果。(牵头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配合单位: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
  (二)开展调查研究。为了确保宣传工作更有针对性,取得实效,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要采取调查问卷或走访等形式,对参保人政策了解程度、个人养老金产品优惠政策、投资风险、参保缴费流程、未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原因等方面进行调查,并搜集参保人对个人养老金工作的意见建议。(牵头单位:西宁市人社局、税务局,配合单位: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
  (三)集中统一宣传。决定7月22日作为面向社会集中宣传日。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统一步调,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选择本地区人流相对集中的广场、商业娱乐中心等地带,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播放政策要点、发放宣传材料、现场答疑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壮大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积极争取电信、移动、联通移动网络通信公司的支持合作,向公众发送个人养老金制度公益手机短信。(牵头单位:西宁市人社局、税务局,配合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
  (四)进单位重点宣传。决定将7月作为面向社会集中宣传月。赴企事业单位召开个人养老金制度宣讲,解读个人养老金政策;解答参保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提出的问题;了解参保群众在个人养老金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切身感受;发放宣传资料。
  选择在省社保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央驻青企业、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集中宣讲。(牵头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配合单位: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
  选择在西宁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属企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集中宣讲。(牵头单位:西宁市人社局、税务局,配合单位: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各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对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要把宣传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个人养老金的重要举措,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职责分工,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工作。
  (二)凝聚共识,强化协同。西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财政、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月活动与个人养老金试点推广工作有效衔接,同频共振,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构建“高密度、立体式、全方位”的宣传格局,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宣传月活动效果。开展宣传工作的同时,再次对咨询服务岗位和业务经办人员进行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培训,确保参保人员咨询政策时能准确解答。
  (三)挖掘典型,总结经验。通过深入宣传个人养老金制度,挖掘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突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给参保参保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及好处。
  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西宁市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特色和亮点,于7月31日前将宣传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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