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其他行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4-9-30
实施时间: 2024-9-30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44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大会计人员:
  为提升会计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财政部建设了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已于2024年9月26日上线试运行,2025年1月1日将正式运行。为做好我省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跨省调转相关事项
  我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于2024年10月  10日00:00关闭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和调转功能,有关工作全部转至全国统一平台办理(ausm.mof.gov.cn)。
  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平台的用户,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信息采集;已在我省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重新进行注册,按照要求修改、补充和完善历史数据,提交至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全国统一平台管理。具体操作见全国统一平台操作手册。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项
  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于2024年10月10日00:00关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个人视同教育申请功能,有关工作全部转至全国统一平台办理(ausm.mof.gov.cn)。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事项仍在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rygl.hebcz.cn)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由于全国统一平台处于试运行阶段,功能模块、系统操作需不断完善,管理人员也需逐步熟悉软件操作,请广大会计人员对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二)联系方式
  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意见反馈与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4000301185
  电子邮箱:ausm@oumasoft.com
  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
  联系电话:4008320700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报名等政策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属财政会计管理部门。
  附件:
  1.操作手册
  2.河北省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河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操作指南czsc.pdf    
附件2:联系电话.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 赣财会[2018]21 2018/6/19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的 2014/2/8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深财会[2019]90 2019/8/8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2024/12/12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 京财会[2021]44 2021/3/30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成财会[2016]5号 2016/3/16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跨省调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财会便[2022] 2022/1/12
吉林省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指导意见 2009/1/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 云财会[2011]24 2011/4/18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2023/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