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金融证券 > 期货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协会培训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期货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3-12-25
实施时间: 2024-1-1
法规类型: 期货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伴随着期货和衍生品市场持续发展,行业对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减轻会员单位负担,协会决定调整《中国期货业协会培训收费标准》,面向行业内人员执行免费培训政策,鼓励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利用协会知识服务平台开展各项培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起,协会培训收费标准执行调整后新标准,具体见下。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调整说明

网络直播

培训费

免费

《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规则(试行)》

原有标准,保持不变

 

网络点播、面授培训费

网络点播培训:15/学时;

面授培训:800-2000/人天;

 

以上各类培训面向行业内执行免费政策。

一、面向行业内,免费对象包括:

1.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在职员工;

2.证券公司从事IB业务的期货从业人员;

3.参加协会统一组织培训的期货居间人;

4.参加协会其他专项培训活动的人员。

二、暂不开展面向行业外的收费培训。

  培训收费新标准中,一是扩大了免费政策适用对象,由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到期货公司(含子公司)在职人员;二是免费政策不设置网络点播培训、面授培训免费额度限制,网络点播培训中个人可根据单位或个人学习需求无限畅学,面授培训需满足培训对象、培训名额等条件。
  二、2024年1月1日前,网络培训平台已生成但尚未完成支付的订单,平台将自动取消订单,行业内人员可以自2024年1月1日起免费选课,畅学所需课程。
  三、2024年1月1日前,网络培训平台已完成支付的订单,如满足退费条件(订单支付日距退费申请日在7日以内且已支付订单内课程未开始学习)可做退费处理。
  四、网络培训平台将于2023年12月28日20时至2023年12月29日6时进行停机维护。
  中国期货业协会
  2023年12月25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劳动能力鉴定 陕价行发[2006] 2006/2/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龙岩市卓越二手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交易 闽价服[2011]18 2011/5/10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京发改[2013]20 2013/9/2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全省占河费等河道行政事业性收费 辽政发[2000]4号 2000/1/1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08]35 2008/11/25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武汉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 鄂价工服规[201 2012/5/1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民办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学费收费标准的 云价收费[2012] 2012/2/17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出租收费标准有关 闽价服[2011]24 2011/7/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我区2021-2022年注册会计师 ​桂财会[2021]5 2021/3/19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 津价费[2003]12 200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