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政办字[2023]9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7-21
实施时间: 2023-7-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21日

  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一)提升以定量化为重点的研发创新能力。加大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力度,围绕单味和复方中药,采用现代技术和高效萃取工艺进行定量分析,阐明物质基础、量效关系和作用机理,为创新中药研发和中成药二次开发提供科技支撑。支持创新主体开展中医药领域前瞻性、战略性的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究。支持河北省中药材种业科技创新团队,培育高含量、高产、抗逆等突破性新品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药品监管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以标准化为引领的质量体系建设。动态增补修订《河北省中药材标准》《河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打造一批中药炮制基地,培树一批中药炮制工匠,制修订一批中药炮制规范,推动临床特殊需要的中药饮片炮制标准纳入我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以数字化为支撑的智能生产体系。支持企业围绕装备智能化、产线数字化、工艺绿色化改造提升,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打造一批“智能工厂”“绿色工厂”。对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2-5级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5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发挥以成果产出为特征的创新平台作用。建设省级中药制剂创新和转化智能管控平台,应用AI技术开展剂型改良、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在雄安新区建立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设立中药产业专门研究机构,高标准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和省级重点研究室等创新平台。对晋级为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300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择优分别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新增仪器设备投资30%,最高2000万元、30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省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制药企业提档升级
  (五)加大新药研发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创新中药、中医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新型饮片、药食同源特色产品、中兽药等创新产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中药,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高端中医药产业化。对新获得中药创新药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七)加强中成药大品种培育。加强中药循证医学和真实世界研究,建设中医药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加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名方大药和拳头产品,打造绿色“冀药”品牌。对单品类中成药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八)激发饮片生产企业活力。实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新增品种报告制度。制定《河北省中药饮片委托生产管理办法》,对锻制、制炭、发酵、蜜炙、蒸制等炮制工艺较复杂、生产成本和出厂价格倒挂的中药饮片,允许在省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
  (九)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强化源头品质控制,开展种质资源收集、评价和良种选育;在中药材规模产区,建设10个20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宗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提升优质种源供应能力,每个繁育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林科学院,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打造中药材优势产区。太行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优质连翘、酸枣生产和仓储加工中心;燕山产业带,打造全国最大的北苍术、黄芩生产基地;冀中平原产区,重点发展“八大祁药”,培树全国标准化生产标杆;冀南平原产区,打造全国最大的金银花种植基地和集散中心;坝上高原产区,打造柴胡、防风、金莲花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每年打造30个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的标准化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中药材生态种植。支持引导中药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科学合理利用荒山、林地资源建设生态种植基地,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种植管理。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严禁滥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和除草剂。严格按年限、季节和药用部位采收中药材。每年打造10个1000亩以上生态种植基地,每个基地补贴5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
  (十二)完善中药质量监控体系。依托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从土壤、种子种苗、肥料、水以及中药材全过程开展追溯和质量监测,建立仓储基地进仓出仓检测机制,打造我省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仓储—交易—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流程。(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委托配制、调剂使用等服务。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允许纳入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受托生产后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使用。(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增强中药材市场活力。支持安国等地中药材市场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打造安国中药材价格金指数。在安国设立中药材保税监管场所,力争建成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创汇示范区。定期召开京津冀中药材产销对接大会,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责任单位:保定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管局)
  五、推进“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十五)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发展。开发一批“中医药+”温泉、森林、户外、民宿、旅游等精品康养线路,打造一批集种植、观光、采摘、度假、调理等为一体的“体验园”和“养生村”。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精品民宿等提供刮痧、拔罐、推拿、理疗、药膳和中药茶饮等健康服务,构建“中医药+旅游”融合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六)支持中医药衍生产业发展。鼓励企业开发以中药为基源的保健品、功能食品、日用品、化妆品、食品添加剂,以及中药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绿色产品,开发以中医诊疗技术为基础的医疗保健器械,发展中医药衍生产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促进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挖掘燕赵中医药文化资源,支持创作一批具有河北特色的中医药纪录片、文化科普图书等文创产品。支持举办中华健康节、药膳大赛、养生功法大赛、创意产品大赛等活动。加强“祁州四绝”等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挖掘和保护,培育一批中医药技艺传承大工匠。(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成立国际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面向海外游客提供医药健养游一体化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推动建立京津冀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联盟,组团“出海”。(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六、发挥中医药健康服务独特优势
  (十九)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保定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秦皇岛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实现诊疗、技术、管理、服务规模化、同质化。高水平建设河北省中医院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加快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推动落实“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协同医疗模式。(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补齐基层中医药服务短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正定、柏乡县加快建设公立中医医院。未获得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21个县级中医医院所在地政府,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基础条件。推动邢台、张家口市级中医医院升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加快“旗舰”国医堂建设,连续三年每年建成100家。(责任单位:相关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一)拓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围绕“一老一小”“养中有中医”,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30-5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和20-30个中医康复方案。在县级中医医院、国医堂推广100项中医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基层智慧中药房”建设,让百姓放心吃中药、方便吃中药。(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民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快中医药综合改革。支持石家庄市由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顺利更名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沧州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建设,全力争取我省跻身第二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责任单位:石家庄、沧州市政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七、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撑
  (二十三)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院士等领军人才及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参照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四)优化中药学科专业设置。扩大河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中药学专业建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中药学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中药、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十五)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推动开展我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项目,建立传承人制度。推动建立中药传统技能实训基地和教学实践基地。(责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卫生厅关于促进中医药产业 甘发改社会[201 2013/10/28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 津政办发[2023] 2023/12/1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甘肃 甘政办发[2015] 20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