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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50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办规[2023]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3-11-17
实施时间: 2023-11-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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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50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50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时关于“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落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进一步创新旅游产品业态、丰富优质旅游供给、释放旅游消费潜力,不断提升我省旅游消费质量水平,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发挥旅游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作用,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优质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
  (一)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引导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业态健康发展,叫响哈尔滨之夏音乐会、中俄文化大集、中俄地方文化艺术季、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国际动漫博览会、俄罗斯精品油画展等文旅节庆和展会活动品牌,支持冰上杂技、高雅音乐、戏曲曲艺、综艺演出等特色演艺产品创作推广,丰富“音乐+旅游”、“演出+旅游”、“展览+旅游”等业态。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和“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文化主题旅游推广活动,支持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纳入旅游线路,推动非遗技艺、主题演艺、文创产品进景区、进民宿、进商业综合体。支持哈尔滨等地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一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地)政府(行署)按属地分别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属地分别负责,不再列出〕
  (二)实施美好生活度假休闲工程。开展文旅产业赋能城市更新行动,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省级旅游休闲城市,培育一批文化内涵丰富、业态高度集聚、休闲消费活跃的旅游休闲街区,支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黑河、七台河等城市争创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推动旅游度假区高质量发展。适应微度假、露营旅游、城市漫游等消费趋势,加强绿道、骑行道、郊野公园、停车设施等微循环休闲设施建设,合理布局自驾车旅居车停车场等服务设施。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划定开放共享区域,打造创意市集、露营休闲区,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规划建设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争创4C、5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加强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工业主题博物馆、沉浸式体验馆等工业旅游业态,创建全国工业旅游城市、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和工业旅游示范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体育旅游示范工程。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一体策划、一体开展,结合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哈尔滨国际马拉松、哈尔滨轮滑马拉松世界杯、黑河寒区试车节等重大、特色赛事,培育“跟着赛事去旅行”品牌项目,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赛事和基地。大力发展冰上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汽车摩托车、航空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依托镜泊湖、五大连池、凤凰山等,建设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山地户外运动示范公园、国家水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发展民族民俗传统特色体育活动,打造一批特色体育活动品牌。(省体育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为重点,推出“乡村四时好风光”精品线路,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休闲渔业、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推进双鸭山宝清、伊春铁力国家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建设,打造一批以北极村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示范项目,推动提升乡村旅游运营水平。实施农文旅商融合战略,集中连片打造现代化大农业旅游产业业态,推动土特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旅游民宿精品化发展。实施旅游民宿国家标准,修订《黑龙江省旅游民宿设施要求与服务规范》,持续开展省内星级民宿和国家等级民宿评定创建,提升民宿建设品质和服务标准。支持经营主体开发民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极光旅游、汽车旅馆等产品,丰富民宿经营业态。培育一批主题突出、设施完备、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示范效果显著的标杆民宿,建设一批冰雪、湿地、森林、极地、异域风情等主题的特色民宿,培育一批资源要素齐备、经营管理完善、市场口碑良好的精品民宿。鼓励充分利用闲置、半闲置住房进行改造升级发展民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防大拆大建、变相发展房地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生态旅游产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生态资源,积极开发避暑度假、森林康养、生态观光、自然科普等生态旅游产品。加快建设森林步道、休闲健康步道,推进沿边风景道、草原森林风景道等风景道建设。大力开发大森林、大湿地、大界江、大湖泊、大草原等精品旅游线路,打造伊春九峰山养心谷旅游度假区、伊春西岭森林医养度假基地、漠河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大兴安岭百泉谷生态旅游风景区、鹤北森林康养基地等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镜泊湖和兴凯湖湖泊避暑康养度假旅游目的地。推动“温泉+康养”、“温泉+医疗”等融合业态发展,建设杜尔伯特—林甸—齐齐哈尔等温泉度假产业集聚带、鸡西—佳木斯—鹤岗—七台河—双鸭山东部湿地旅游产业集聚区、五大连池冷矿泉度假产业集聚区。支持扎龙生态旅游区、伊春五营国家森林公园、黑瞎子岛等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红色旅游发展水平。传承弘扬龙江“四大精神”,保护好、挖掘好、管理好、运用好各类红色资源,推动重大红色文化工程建设。实施“红色旅游+”战略,推动“抗联史诗”、“戍边卫国”、“胜利集结”、“天下粮仓”、“国之重器”五大红色旅游片区建设。以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鸡西、牡丹江、双鸭山、绥化等红色旅游资源富集地区为重点,培育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复合型红色旅游产品,建设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东北抗联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建设,将抗联主题景区建设与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相结合,活化资源利用。推进哈尔滨东北抗联博物馆、大庆油田历史陈列馆、佳木斯“东方第一哨”、鸡西北大荒开发纪念馆、鹤岗中国青年志愿垦荒纪念馆、牡丹江八女投江纪念馆、青冈马玉祥纪念馆等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优化提升,创新红色旅游展陈方式,强化红色旅游教育功能。(省文化和旅游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研学旅行体系。打造新时代黑龙江省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新载体。支持开展“红色+研学”、“冰雪+研学”、“文化+研学”、“非遗+研学”等富有龙江特色的研学旅行,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学旅行基地(营地),推出一批研学旅行精品课程和线路,培养一批专业化研学旅行导师队伍,培育一批优质的研学旅行服务商。依托省科技馆、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馆、大庆铁人纪念馆、鸡西北大荒开发建设纪念馆、七台河短道速滑冠军馆等,打造数字研学、科技体验等新体验新场景。深化南北研学联盟合作,打造一批研学旅行目的地。推动旅游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融合发展,将中小学生科普研学旅行纳入义务教育教学计划,将大学生社会实践研学旅行纳入高等教育社会实践计划,加快推进校外教育活动开展。(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北大荒农垦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善旅游基础设施条件。用好各类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旅游企业新建和盘活存量旅游项目、旅游资产。合理规划、建设改造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宾馆酒店、旅游厕所、旅游交通标识标牌、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设施。推进“醉美龙江331边防路”、古驿路沿线景观建设和环境打造。(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冰雪经济
  (十)加强冰雪经济发展顶层设计。落实《黑龙江省冰雪经济发展规划》,推动冰雪运动、冰雪装备、冰雪旅游、冰雪文化全产业链发展,打造践行“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先行区、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区、后冬奥国际冰雪合作示范区,创建世界级冰雪旅游度假区和冰雪经济高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建设。结合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场馆需求,推进哈尔滨核心区冰雪运动场馆设施改造升级,完善核心区赛事中心功能。推动齐齐哈尔、七台河、伊春、黑河4个特色示范区建设,与核心区互交互联形成共振。加强与上合组织秘书处和上合组织国家沟通,联动省内、国内、国际各类资源,打造冰雪赛事、人才、产业、文化和合作“五大”中心,提升冰雪运动国际化水平。(省体育局负责)
  (十二)举办各类冰雪赛事活动。加快我省制定的11项冰雪运动领域国家标准的推广使用,高标准筹办2025年第九届亚冬会,办好全国短道速滑锦标赛、全国滑雪登山锦标赛、全国冰壶锦标赛、中国女子冰球职业联赛等国内冰雪专业运动赛事,开展趣味冰雪、雪地足球、冰上龙舟、雪地自行车、雪地气排球、冰雪亲子运动会等群众冰雪运动赛事活动。(省体育局负责)
  (十三)推进冰雪装备产业扩容升级。加快推进哈尔滨冰雪运动装备制造产业园、齐齐哈尔冰雪装备产业园等建设,重点发展压雪车、造雪机、浇冰车、缆车、索道等冰雪场地装备,滑雪板、雪杖、冰刀等冰雪运动器材和冰鞋雪靴、滑雪服装等冬季户外运动服饰,大力推进冰雪装备科技创新、提档升级,叫响龙江冰雪装备品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四)巩固冰雪旅游产业发展优势。支持亚布力建设世界级滑雪旅游度假目的地,推进林都伊春冰雪旅游度假区、西岭宝宇森林滑雪场建设,推进哈尔滨冰雪大世界、太阳岛雪博会、雪乡、牡丹江林海雪原等升级改造,提升哈尔滨帽儿山、齐齐哈尔碾子山、双鸭山圣洁摇篮山、铁力日月峡、鹤岗松鹤等滑雪场设施条件和配套服务。依托黑河、漠河寒地试车产业基础,全力打造全球领先的寒区试车测试基地。创新举办哈尔滨国际冰雪节、亚布力滑雪节、兴凯湖冬捕节、镜泊湖冬捕节、伊春森林冰雪欢乐季、极地森林冰雪嘉年华、绥化冬喜(禧)节等冰雪节庆活动,丰富完善滑雪度假、冰雪研学、冰雪温泉等冰雪旅游产品,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谱系冰雪旅游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哈亚雪”、“牡亚雪”黄金双线,依托“亚雪公路”打造世界级冰雪旅游廊道,提升“哈—亚—雪—镜”冰雪旅游度假带集聚水平和辐射功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龙江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大力发展冰雪文化产业。挖掘冰雪文化传承和冰雪民俗开发潜力,发展冰雪博物馆、冰雪大马戏、冰雪非遗展演等新型冰雪文化项目。传承和保护融入冰雪文化元素的赫哲族鱼皮衣、鄂伦春族桦树皮手工艺品、满族渤海靺鞨绣等少数民族非遗技艺。以哈尔滨冰雪大世界、亚布力、雪乡、林海雪原等冰雪旅游特色IP为核心,培育冰雪影视、动漫、文创等,打造国际冰雪时尚创意名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龙江森工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互联互通的旅游交通网络
  (十六)着力提升航空交通服务水平。优化航空运输布局,加快推进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建设。发挥枢纽机场辐射带动功能,扩大支线机场覆盖,构建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机场体系,提高重点旅游地区的航空运输通达性。支持哈尔滨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增加至国内中心城市、港澳台和国际航线,鼓励重点旅游城市增加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主要客源地直航航线航班,优化旅游旺季航班配置。推进齐齐哈尔、佳木斯、黑河机场改扩建工程,加快新建鹤岗、绥化、亚布力机场和改扩建牡丹江机场前期工作,有序推进一批通用机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快提升铁路交通服务水平。完善全省高速铁路网,加强沿边铁路建设。打通省际省内交通关键节点,加强骨干线路衔接,形成地区联通、全国通达的快速客运网络。以优化区域铁路交通连接为目标,根据市场需要推动开行伊春、亚布力、牡丹江、五大连池、加格达奇、漠河、五常、虎林等重要节点旅游列车,以市场化方式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富余能力开行城际和市域(郊)列车,优化配置旅游枢纽城市、旅游集散城市、特色旅游城市、特色旅游目的地列车班次,提高铁路站点交通换乘便捷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全面形成高等级旅游公路网络。实施一批国省道建设改造项目,推进市地高速公路全连通。推进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铁科高速铁力至五常段、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国省道路网改造提升,打通“哈亚雪长”黄金旅游线路。增强普通干线公路网通行能力,加快推进“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改造工程,打造全省无障碍通行网络。结合县乡道路改造推进景区连接道路建设,与省际、城际以及城市内外路网有效衔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十九)促进传统消费升级。培育哈尔滨俄式西餐、老道外风味、齐齐哈尔烤肉、镜泊湖全鱼宴、大庆坑烤、鸡西大冷面、勃利热面、鹤岗小串、兰西榆林筋饼等具有异域风情和地方特色的餐饮名品、名企、名店,提升餐饮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体验店,提升旅游购物品质。聚焦住宿、餐饮、演艺、购物、娱乐等消费领域,积极发展首店经济,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和本土特色品牌首店,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的主题酒店、精品酒店、网红民宿、文商旅综合体、微型度假综合体等新地标项目。(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培育新型旅游消费。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历史、民俗、艺术等文化创意元素,培育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网络消费等旅游消费新形态。推动利用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旅游消费场所,支持文博场馆、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打造沉浸式演艺、沉浸式展览、沉浸式娱乐等旅游消费新场景。培育网络体验文旅消费,鼓励线上演播、云旅游、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营销等多样化经营模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改善旅游消费环境。鼓励引导演出场所、文化场馆、体育场所进行功能性改造和创意性提升,合理设置旅游咨询区、餐饮区、文创产品销售区等旅游接待设施,打造兼具旅游咨询、图书阅读、轻食餐饮、展示展览、文创售卖等旅游休闲功能的新型消费空间。推动省博物馆、省图书馆等国家试点单位利用馆藏文化文物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利用中高纬度地区独特区位资源和优质自然生态,建设一批融星空艺术、观星体验、星空光影、咖啡酒吧等业态于一体的星空旅游营地。(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十二)加大消费惠民力度。鼓励各地围绕节假日、寒暑期等时间节点,联动文旅企业、金融机构、电商平台、新媒体平台等举办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各地联合银行、平台、商家等发放文旅消费券,共同让利促销,激发消费潜力。落实“百城百区”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实施文化和旅游领域“红火计划”。鼓励景区淡季打折或免费开放,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重点人群实行减免门票政策。依托城市旅游集散与咨询中心,构建集信息咨询、行程定制、票务服务、汽车租赁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旅游公共服务网点。加强农村居民出游需求保障,依托乡村旅游点、乡镇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等开展旅游宣传推广。(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调整优化景区管理。完善预约措施,简化预约程序,尽可能减少采集游客个人信息,科学设置线上线下购票预约通道,最大限度满足游客参观游览需求。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在游客量未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前,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人群提供购票预约服务。在旅游旺季,通过延长景区开放时间、增加弹性供给等措施,提升景区接待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十四)加快智慧旅游建设。推动全省文旅企事业单位“上云用数赋智”,开发“一键游龙江”应用程序,打造数字龙江文旅消费地图,开展“未来景区”智慧化升级活动,推进自驾聊天室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和旅游领域数据交易制度,推动互联网平台与传统旅游企业实现数据共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度假区、智慧街区建设,推动智能闸机、智慧导览、智能导游、数字导购、电子客票、视频监控、数字化讲解和智能救援等感知终端的建设和应用,推进引导标识系统等数字化与智能化改造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二十五)繁荣发展夜间经济。引导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规范创新发展,加快对传统商圈改造提升,挖掘特色美食,策划精品夜游,延伸文旅消费链条,带动一批文化沙龙、电影院、美术馆、剧院、24小时阅读空间发展。完善夜间照明、停车场、公共交通、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延长开放时间。推进全省3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2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哈尔滨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支持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牡丹江东一中俄风情街等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旅游品牌营销。点对点开展重点客源地旅游宣传推介,集成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释放头部流量虹吸效应,持续叫响“北国好风光,美在黑龙江”总体旅游形象。持续实施夏季避暑旅游、冬季冰雪旅游两个“百日行动”,推介营销“十”大主题路线、“百”场美食盛宴、“千”台文旅盛事和“万”种龙江好物,扩大“黑土优品”、“九珍十八品”、“黑龙江礼物”品牌知名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促进区域合作联动。加大“南来北往·寒来暑往”旅游推介和重点客源地游客互推力度,深度开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市场,加快培育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原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等新兴市场,探索互为旅游客源地和目的地的合作路径。深化龙粤两省旅游领域对口合作,赴深圳等客源地城市举办夏季、冬季旅游产品推介会,吸引当地游客来我省感受清凉夏季、魅力冬季。密切与东北地区联动,开展省内重点城市互动,联合举办“避暑季”、“冰雪季”特色文旅活动,联合实施区域一体化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措施和便利服务,举办区域性消费促进活动,推出微度假、周末游、周边游、高铁游、自驾游等产品线路,推动区域内产品共建、资源共享、客源互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边境旅游服务
  (二十八)实施边境旅游发展计划。依托界江界湖、边境城市和对俄口岸,着力打造“对俄文化和旅游交流走廊”和“醉美龙江331边防路”旅游廊道,培育发展口岸边境观光、特色餐饮、文化演艺、文化创意产品和土特产品加工销售等边境特色旅游产品体系。推进华夏东极之旅、神州北极之旅、“中国两极穿越”等精品自驾旅游线路建设。支持黑河、绥芬河、抚远、东宁、密山、虎林等建设边境旅游目的地城市,支持漠河、嘉荫、同江等建设边境旅游城镇,支持绥芬河—东宁口岸风情组团式发展,支持密山—虎林—饶河—抚远沿乌苏里江四市县组建乌苏里江界江旅游联盟,支持沿黑龙江11个市县黑龙江界江旅游联盟发展。依托边境口岸,推动边境地区实现沟通交流机制化、人员往来便利化。加强对出境游客的文明行为引导和涉外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游客遵守境外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实施入境旅游促进计划。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国际山地旅游联盟、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合作,扩大与国际友城旅游交流合作,推动与更多境外城市缔结旅游伙伴城市。用好“旅游中国·美好生活”旅游宣传推广平台,依托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境外知名旅行商等设立境外旅游营销推广平台,深耕俄日韩周边入境市场,做强东南亚、港澳台传统入境市场,拓展欧美等新兴入境市场。落实中俄文化和旅游领域高级别合作机制,建立完善黑龙江省与俄毗邻地区省州长定期会晤机制,发挥中俄地方合作理事会民间交流渠道作用,依托中俄友好城市关系,持续深化省州、友城间旅游交往。推动东北亚旅游共同体合作机制建设,探索推进东北亚多目的地旅游合作圈建设。优化入境旅游产品和线路,推出更多广受入境游客欢迎的旅游产品和服务。依托哈尔滨、黑河、牡丹江等重点旅游城市,持续开展入境旅行商伙伴行动,为国外旅游业务人员提供课程培训和旅游信息服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落实中俄跨境旅游免签政策,推动边境旅游护照政策落地实施,简化出入境自驾游审批程序。推动哈尔滨航空口岸实施更加便利的入境签证政策,加大牡丹江、黑河瑷珲、漠河古莲、抚远东极等航空口岸开放力度。优化通关流程,落实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等服务措施,提高旅客通关效率。(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安厅、黑龙江出入境边检总站、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恢复和增加国际航班。以哈尔滨机场为重点,增加至俄蒙、日韩、北美、欧洲及东南亚的国际航线,推进抚远至哈巴罗夫斯克冬季临时客运包机业务,加密航班频次,提高航空出行便利性。(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完善入境旅游服务。提升外籍游客和港澳台居民持有效证件预定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在旅馆办理住宿登记的便利化水平。加强导游以及景区、酒店等服务人员外语培训,完善景区、机场、车站、酒店、购物商场等场所的多语种标识及导览设施。提升境外预订、支付结算、网络通信、医疗救助、语言标识等国际旅游消费便利度。推进黑河、绥芬河、同江、东宁等地建设边境贸易结算中心,规范和便利互市贸易商品游客结算。提升购物离境退税服务,鼓励更多商户自愿成为离境退税商店,丰富离境退税商品种类。支持有条件的口岸申请设置进出境免税店。强化边境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黑河中俄跨境跨江索道投入运营,推进东宁界河桥建桥协议尽快签署,支持饶河浮箱固冰通道建设。完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旅游便利化配套政策,为入境游客提供更多便利。(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财政厅、黑龙江出入境边检总站、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发挥旅游贸易载体作用。积极服务和对接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与沿边城市在旅游宣传推广、产品线路开发、旅游投资互惠、人才交流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高水平办好中俄博览会、哈洽会、太阳岛企业家年会等高端展会峰会,吸引外国文化旅游企业来我省参展参会。支持省内文化旅游企业、机构参加进博会、消博会、服贸会等重大国际经贸交流和旅游会展活动。高质量建设哈尔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为外国文化旅游企业来我省投资合作提供服务保障,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和品牌落户黑龙江。培育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带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旅游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三十四)实施旅游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重点“抓龙头”、“强骨干”,扶持“专精特新”型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扩大文旅市场主体增量,加快构建龙头企业领军、骨干企业支撑、小微企业专精的旅游市场主体梯队结构。支持经营主体开展资源整合开发,实施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推进经营主体个体转小微、小微转规上、规上转股份,促进经营主体提档升级。(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五)加大旅游产业招大引强力度。围绕冰雪经济、康养旅游、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创新招商模式,强化运营合作,引进国内外文旅头部企业,在省内投资经营重大文旅项目。激发家乡旅游投资热潮,吸引旅游投资回流。支持各类投资基金参与重大旅游项目开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实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计划,聚焦社会群体创业就业需求,鼓励招引“龙江人”携旅游项目或技术回归黑龙江创业,驱动各类社会资本投向文化旅游领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七)落实旅游企业发展支持政策。落实国家适当放宽旅行社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期限政策,依旅行社申请全额暂退或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坚持同等质量标准,依法支持旅游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住宿、会议、餐饮等项目。加强对旅游企业改进经营业态、策划实施项目、对外营销推介、招引投资客商、开展运营合作的指导推动,促进旅游市场主体做强做优。(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行业综合能力
  (三十八)强化文旅行业自律。发挥旅游行业协会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制定行业标准,规范企业竞争行为,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和行业良好声誉,为企业创业创新、交流合作、人才培养等提供服务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三十九)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加强全省导游队伍人才供给和业务培训,加快推进导游职业转型升级,落实导游队伍“四个一百”转型升级引导计划,办好省级旅游技能大赛等,培养一批“龙江金牌导游”、“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旅游从业人员服务之星”,支持导游通过线上平台开展旅游推广,提升导游队伍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四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开展监测评估和品牌建设,完善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等级评定与划分标准。建立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认定失信主体并实施信用惩戒。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诚信体系,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品牌建设,优化信用消费环境。落实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执法协作机制,针对旅游热点线路、投诉集中点段,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旅游投诉“诉转案”,依法打击旅游行业强买强卖、欺客宰客、诱导消费、低价游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推行旅游消费侵权先行赔付,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建立“文旅体验官”制度。通过在文旅市场管理系统设立体验官,并逐步面向国内、国外招募体验官,对全省旅游景区、酒店、民宿、购物、交通等涉旅环节进行全覆盖式体验监督,发现并解决“食住行游购娱”中影响游客旅游体验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造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的文旅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游客对我省文旅服务的满意度。(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四十三)健全工作机制。发挥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构建“部门协调、地市负责、区县落实”的工作方式,运用“四个体系”闭环工作落实机制,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和研究会商,加强跨部门统筹协调和综合监管,着力解决促进旅游消费、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四)强化政策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重大文旅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文化旅游领域补助资金,支持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旅游宣传推广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城市建设。通过省级文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冰雪经济发展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文旅业态创新、文旅设施建设、旅游营销推广、冰雪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和重大文旅活动开展。在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时,对符合条件的旅游项目择优予以支持。落实好各项税费支持政策。组建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升科技赋能文化旅游发展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结合自身业务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优化信贷管理、丰富信贷产品,支持旅游设施建设运营。探索开展旅游项目收益权、旅游项目(景区)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入市交易,综合运用票据、理财融资等方式拓宽旅游融资渠道。持续向金融机构推送文旅企业“白名单”,优化文旅企业贷款审批流程,进一步扩大优惠政策惠及面。(省文化和旅游厅、金融监管总局黑龙江监管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黑龙江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六)创新土地利用政策。优化林草地占用、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审批流程。支持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旅游项目。鼓励地方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动盘活存量土地支持旅游设施建设。加强旅游用地的分类管理,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前提下,可按原地类管理;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压占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对冰雪旅游雪道项目使用林地的,实施占补平衡,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可按其他林地管理,凭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办理采伐手续;对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建设的旅游项目,支持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七)加强旅游人才支撑。建立旅游业发展智库,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推广市场化选聘旅游职业经理人方式。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各类院校、文艺院团与旅游企业合力攻关,采取订单式培养、继续教育、人才互派挂职等方式,实现产教融合、校企协同“双元”育人,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多形式举办线上线下旅游人才专题培训班,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机制。推行旅游行业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证一批标准化达标旅游企业为专业培训基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带薪休假与传统节日、特色活动相结合。除法定节假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试点安排在职人员错峰休假、分段休假、弹性作息,开展省内休闲度假。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利用本省文旅资源,组织开展劳模和一线职工疗休养、春秋游等活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九)强化安全管理。联合开展行业安全检查,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间时段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全省涉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强化旅游包车管理,落靠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十)完善旅游统计。优化旅游统计调查方法路径,完善旅游统计标准口径和重要参数,建立完善旅游直报、快报系统,加强对规模以上旅游机构的监测,及时反映旅游经济发展态势。推动文化和旅游、统计、出入境等部门数据与相关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拓展数据来源。加强旅游统计队伍建设和旅游统计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旅游统计工作质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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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旅游消费拉动经济增长 豫政办[2015]93 201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