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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24]1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4-4-16
实施时间: 2024-4-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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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实施方案

  为更好满足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等群体多样化的支付服务需求,推动移动支付、银行卡、现金等支付方式并行发展、相互补充,进一步提升支付服务水平,更好服务福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国办发〔202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一)提升银行卡使用便利性。支持公共事业缴费、医疗、景区、商场等便民场景使用银行卡支付。改善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助提供并定期更新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机场、高铁站、港口、医院等重点场所及重点商户名录;银行、支付机构根据重点场所、重点商户名录开展境外银行卡受理设备配备、软硬件升级改造、受理标识张贴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降低商户受理境外银行卡成本。鼓励银行、支付机构按不高于境外银行卡清算组织通道成本价向商户收取境外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创造优惠条件鼓励商户受理境外银行卡。推动中国银联福建分公司采取激励措施鼓励收单机构拓展银行卡受理商户,组织开展营销推广活动。(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
  (三)加强商户培训引导。银行、支付机构开展重点商户业务培训,持续优化受理境外银行卡支付环境。商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将商户银行卡受理情况纳入各自领域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范围。(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现金使用环境
  (四)保障人民币现金零钱供应和使用。推动银行推出标准化或个性化的人民币现金“零钱包”产品,为政务服务机构和交通、医疗等重点民生场景商户配足配齐“零钱包”。银行网点不得随意停办现金业务。持续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整治,依法加大查处和公示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银行网点适老服务水平。全面推广能主动识别、无感对接、自动优先的银行网点适老支付服务,重点选取邻近社区、菜市场等老年人集中活动区域以及部分乡镇地区的银行网点升级为适老支付服务标杆网点。鼓励在养老金、退休金等社会保障性服务集中时段增设老年人弹性柜台,配备可直接受理存折存取款、转账以及补登折等服务的自助机具,对自助终端进行适老版本升级,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上门服务。(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口岸地区银行网点服务。加强境外人员入境较集中的机场、港口等口岸地区网点建设,为境外来闽人员提供现金兑取、“零钱包”兑换、账户开户以及支付方式综合体验宣介等服务。鼓励机场为银行网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机构入驻和ATM等自助兑取设备布设提供租金减免等优惠措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ATM机具受理境外银行卡改造。推动银行开通ATM机具受理境外银行卡清算通道,做好机具功能升级、受理标识张贴,支持使用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在重要交通枢纽、旅游景区试点推广ATM机具小面额取现服务。(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布局。鼓励在境外人员集中的机场、港口、旅游景区、酒店等重要场所增设外币兑换机构和自助设施,推广张贴个人本外币兑换统一标识,丰富可兑换外币币种,提升外币兑换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组织推进重点场景重点商户的数字人民币受理环境改造。优化境外来闽人员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指导通过红包、满减券等形式补贴境外来闽人员钱包充值手续费。鼓励向台胞台企推广数字人民币,积极拓展数字人民币对台特色场景。(省委金融办、台办,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移动支付便利性和可得性
  (十)持续提升移动支付友好度。推进移动支付APP适老化升级,实现自动识别老年人客户并精准匹配适老服务。支持与“食、住、行、游、购、娱、医”等消费密切相关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发适老、适外版本APP,优化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购买产品与服务的支付体验。(省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创新“福旅通”卡移动支付服务。指导有条件的银行加强与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为台胞试点提供“福旅通”卡在线发放及充值服务,支持绑定发卡银行、云闪付、支付宝和微信等移动支付APP,便捷境内小额、高频消费场景扫码支付。稳妥实施并持续优化“福旅通”卡客户身份分层核验,并逐步将服务对象扩大至港澳地区、东南亚和其他国家。(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
  (十二)支持银行移动支付服务手机号码验证。指导通信运营商做好境外来闽人员通讯服务,优化其境内手机号码办理流程,为开办“福旅通”卡移动支付业务和提供境外来闽人员便利化开户服务的银行提供境外手机号码短信验证服务,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适当降低资费标准。(省通信管理局负责)
  四、不断提升账户服务水平
  (十三)提升账户开户便利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完善入境口岸便捷开户、在线预约开户、简易开户等便利化举措,公安出入境、边检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提供境外来闽人员信息核验服务,提高银行开户效率。(省公安厅、数据管理局,厦门边检总站,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落实账户分类分级管理。指导银行进一步优化开户服务流程,紧盯重点地区、重点网点、重点业务环节,完善多语言服务、咨询投诉、网点绿色通道等配套措施,提升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等群体的账户服务体验。(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负责)
  五、打造优化支付服务样板
  (十五)重点打造一批支付便利化建设标杆场景。规模以上的重点场所必须建立受理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必需的软硬件设施。推动福州长乐机场、三坊七巷景区、马尾船政、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平潭澳前台湾小镇、连江黄岐口岸、厦门五通码头、鼓浪屿、厦门高崎机场、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晋江机场、漳州台商投资区、莆田湄洲岛、沙县小吃文化城、武夷山景区、古田会址、霞浦三沙等打造全省优化支付服务标杆场景。鼓励各地建立标杆场景建设激励机制,福州、厦门、泉州等境外人员入闽的重点地区加大先行先试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支付便利化
  (十六)做好台胞来闽“第一站”支付服务。积极推动在机场、车站、港口、高铁站等场所为台胞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重点在福州长乐机场、厦门高崎机场、连江黄岐口岸、厦门五通码头等场景构建包容多样的支付受理环境。组织银行通过移动便携机具在机场、客轮等入闽口岸为台胞现场开户,或通过手机银行、社交媒体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供预约开户服务。(省委台办,省公安厅、文旅厅、数据管理局,厦门边检总站,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创新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支付便利服务。积极为在闽学习、工作、生活的台胞创新提供支付便利服务,组织银行在台商投资区、台胞居住区、学校等附近银行网点设置台胞支付服务绿色窗口,鼓励银行面向台胞发行特色银行卡。引导银行创新跨境支付服务,进一步满足两岸往来支付需要。(省委台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支付服务协同宣传推广
  (十八)完善重点场所宣介服务。引导银行在老年大学、社区长者食堂、医养结合机构、养老院等老年人聚集重点场所普及适老支付服务知识。鼓励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在大型商圈、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博场馆、文娱场所、酒店、机场、码头、火车站、医院等重点场所设立支付服务咨询点,帮助、指导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解决支付服务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厦门边检总站,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做好行前宣传、入闽宣传。协同组织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开展大型宣传,发布多样化支付服务产品。利用对外渠道、媒体资源、旅行社等开展宣传,引导银行、支付机构与航空公司加强合作,在境外机场服务柜台、国际航班舱内开展支付服务宣传。鼓励机场、港口、高铁站等场所为支付服务宣传提供便利,给予宣传费用减免。(省委宣传部、台办,省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外办,厦门边检总站,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民航福建监管局、民航厦门监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建立健全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畅通客户诉求反映渠道,在各重点场所公布咨询投诉电话和处理流程。指导银行、支付机构加强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咨询投诉管理,配备有交流能力的人员或辅助交流设备,确保相关咨询、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加强统筹协调,牵头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持续推进机制,加强工作跟踪推动,共同开展提升支付服务便利性工作。2024年6月底前,推动全省银行网点、APP适老升级改造基本完成,重点场所重点商户境外银行卡受理环境基本完善,“零钱包”产品及现钞兑换服务有效满足需求,“福旅通”卡移动支付产品及便利开户服务覆盖主要旅游城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提升支付便利性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投入,重点支持标杆场景建设等优化支付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领域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老年人、境外来闽人员等群体支付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和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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