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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高效办成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市监发[2024]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4-9-20
实施时间: 2024-9-2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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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数据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分行、各营业管理部,各市、县税务局,各有关行政审批局:
  现将《广西高效办成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数据局 自治区医保局
  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 广西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高效办成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的通知》(市监注〔2024〕74号)要求及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精简申请材料,实施“一表填报”
  整合部门间企业跨区域迁移申请材料为一张表单(《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申请书》,详见附件1),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申请材料免于重复提交,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9月30日前完成)
  二、建立企业跨区域迁移部门联办沟通服务机制
  从企业视角出发,打造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服务场景,将企业迁移登记、税务迁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社会保险迁移登记(迁出地社会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医疗保险迁移变更(迁出地医疗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迁入地企业医疗保险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迁移登记(迁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迁入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开户)、企业印章刻制(迁移中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银行账户变更预约登记(迁移中涉及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信息变更)等事项集成办理,建立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跨部门联动办理机制,线上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线下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置综合服务窗口、“一窗通办”专窗办理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建立迁出、迁入地各有关部门、收件地和办理地窗口之间协同联动机制,在不改变执法主体、办理人员权限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迁出、迁入地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协同配合,按照“迁入地发起、迁出地响应、异地收件、双向协同、属地办理”的工作方式,为企业跨区域迁移提供线上线下办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9月30日前完成)
  三、打造企业跨区域迁移“一网通办”专区
  基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应用支撑能力,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上线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集成联办服务。企业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办结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准确将企业跨区域迁移信息推送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和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税务局等部门应及时订阅、处置相关迁移信息并反馈办理结果。迁入迁出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业务办理流程同步启动相关企业跨区域迁移业务,无需企业重复申请,实现企业跨区域迁移申请材料“一口告知、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责任单位:自治区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升场景服务质效
  按照“合法、精简、高效、便捷”的原则,编制《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办事指南》(附件2)及《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流程图》(附件3),强化部门间业务、系统协同与信息共享,实现企业跨区域迁移线上“一网通办、一次办、零跑动”,线下“一窗通办、一次提交、只跑1次”。线上,企业在“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申请办理企业跨区域迁移登记时,登记机关受理办结后自动向相关部门共享申请及办理结果信息;线下,实施“一窗受理”、内部流转,牵头窗口收到材料后,及时办理并完成部门间流转和跟踪督办。
  迁入迁出地各有关部门应指导企业办理有关迁移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需刻制实体印章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刻章点刻制印章,线上提供在线选择公章刻制企业;需要办理企业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的,可一并预约办理。对营业执照、印章、税控盘等实物,推行一次领取或提供寄递服务,实现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办理时限:10月31日前完成)
  五、完善部门业务系统功能,提升共享数据质量
  自治区数据局要强化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汇聚共享功能,确保部门间业务办理所需数据完整、推送及时准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要当好企业跨区域迁移信息推送共享“排头兵”,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企业迁移“一件事”集中攻关试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企业迁移登记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推送企业迁移数据,实现企业电子档案自动汇聚,确保企业迁移档案完整性;同时要全力配合市场监管总局完善企业跨省迁移登记数据传输系统及推广应用,加快企业档案信息化进程,实现企业电子档案在线查询和迁移调档;公安、人社、住建、医保和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要根据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数据共享和业务办理需求,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实时推送反馈业务办理结果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加快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双向对接,使用统一填报表单,为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集成服务提供高质量数据应用基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推进;办理期限:持续推进)
  六、加强组织实施,持续跟踪服务
  树立“一件事”办事理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坚持整体推进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围绕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合力攻坚,推动各项任务措施高效落地。迁入迁出地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一站式”迁移服务,纵横沟通、双向联动,保障迁移企业权益得以延续,要建立办理进度追踪和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实现办理环节、办理进度、办理结果全程可视可查,发现问题,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及时解决,依法依规做好后续服务。
  迁出、迁入地各有关部门严禁增设条件门槛阻碍企业跨区域迁移,消除地方壁垒和保护主义。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及时总结各地推进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创新做法,梳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适时向全区、全国推广。
  附件:
  1.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申请书
  2.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办事指南
  3.企业跨区域迁移“一件事”流程图
  4.广西企业跨区域迁移工作区直部门联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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