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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2366热线2024年10月热点问题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4-11-8
实施时间: 2024-11-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增值税 征收管理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阅读人次: 8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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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征收管理
  1.新领取了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您好,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要再单独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一、办理材料:一照一码户纳税人以及“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二、办理方式:登记信息确认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
  三、新电子税局办理路径:
  由于新电子税局河南省智能开业功能尚未上线,纳税人应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进行登记信息确认。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个体户逾期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申报路径按税种和办税渠道区分以下路径:
  一、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种:
  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查询企业的未申报记录,选择对应的未申报记录后点击【去申报】进行逾期申报。
  也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相应的税(费)种申报功能模块,进行逾期申报。
  二、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外的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选择您需补报的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再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综合所得补申报。
  (二)经营所得预缴个人所得税补申报路径: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顶部【生产经营】按钮进入申报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填写选择要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进行经营所得月(季)度申报,申报完成进行扣款即可完成经营所得补申报。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顶部【我要办税】-【经营所得申报】,选择【申报年度】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填写补申报的【税款所属期止】可进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补申报申报。
  3.如何办理税费种认定?
  您好,新电子税局税费种认定流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新开业纳税人
  由于新电子税局智能开业功能河南省尚未上线,需要通过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首页】-【热门服务】-【新办纳税人开业】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新办纳税人开业】,按提示录入信息并补充相关信息,采集相关资料,点击提交,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税费种信息自动认定。若不符合自动认定条件,由办税服务厅进行税费种认定。
  二、已认定过税费种的纳税人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新增或修改税费种认定信息:
  (一)查看税费种认定信息。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模块,或【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模块,查询已认定的税费种信息。
  (二)新增税费种认定信息。
  如纳税人后续需要增加税费种认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点击“补充应申报税费种信息”下的【新增】按钮进行税费种新增操作。
  (三)修改税费种纳税期限(仅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放选项)。
  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修改增值税纳税期限(如增值税按季度纳税改为按月纳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应申报税费种信息报告】,在展示的税费种上方点击【变更纳税期限】,系统提示:“纳税期限已经变更后,一年内不可再次变更,请确认是否变更?”确定需要变更,选择对应的“纳税期限”后确认即可办理。
  (四)修改“纳税期限”以外的税费种信息。
  可选择【转人工】由征纳互动坐席为您办理。如需线下办理,可前往办税服务厅,具体地点可点击征纳互动对话框右下角【快捷入口】-【办税地图】查看,或者从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栏目查看。
  4.如何进行财务制度备案?
  您好,纳税人(含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自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您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功能菜单。
  您点击功能菜单进入后,系统根据您涉税数据自动判别您办理该业务是首次办理,或非首次办理。依据不同情形具体操作如下:
  一、如为首次办理
  (一)系统自动带出部分预填信息,纳税人进行确认,对预填有误的进行修改。对会计制度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对会计核算方法相关信息补充完善。对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补充完善。
  (二)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选择。点击“编辑”进入填写,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您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该业务办理。
  二、如为非首次办理
  (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当前正在使用的备案信息,纳税人对其进行修改。
  (二)纳税人对当前备案的会计制度信息、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软件信息进行修改。
  (三)点击会计报表情况卡片右上角的“编辑”,可对会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修改。
  点击“编辑”进入修改,点击【确定】完成修改。
  (四)若纳税人无历史备案信息,点击“+新增”则进入首次办理模式。
  (五)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本次修改。
  注意事项:
  一、若纳税人的历史备案信息即将到期,可点击左侧导航栏上方“+新增”按钮新增备案信息,有效期起默认为上条备案信息有效期止+1日,有效期止默认9999-12-31,但纳税人可修改。
  二、新增备案信息必须与历史备案信息连续,不得有重叠,不得有间隔,备案信息不得包含已申报属期,不得早于税务登记日期。
  5.跨市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是否需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您好,纳税人跨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经营的,或省内跨地市经营的,应按规定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在同一省辖市内跨县(市、区)经营的,不再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二、增值税
  6.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30万,开具了专票和普票,如何申报增值税?
  您好,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销售额超过30万),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普票
  免征增值税,申报表应填写在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企业)或者第9栏“免税销售额”和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个体)。
  二、开具专票
  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
  (一)开具3%或5%税率的情形
  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开具1%税率情形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7.纳税人是否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您好,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仅享受支持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12 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 16 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8.鲜活肉蛋和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可以免征吗?
  您好,蔬菜和鲜活肉蛋流通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如下:
  一、蔬菜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蔬菜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以及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不包括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二、鲜活肉蛋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规定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9.公司销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一、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不符合简易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13%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3%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10.公司转租不动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您好,如出租人为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自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社保费
  11.社保新增员工,缴费基数如何申报?
  您好,河南省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办理增员后,需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人员缴费工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申报,也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申报。
  如果新增职工信息未传递至税务部门,您可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原因。
  12.如何修改或添加社保经办人?
  您好,一、新电子税局社保费业务赋权流程:
  已在老电子税局维护过“办税员”或“社保经办人”身份和社保费权限的可直接在新电子税局办理社保费业务,无需重复赋权。
  未维护过身份的在办理社保费业务前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对办税人员进行授权。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社保经办人社保费功能集只允许修改、删除,不允许新增操作。
  委托办税的企业,需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对新增“税务代理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一)非代理新增办税人赋权
  1.添加企业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后,进入账户中心,点击【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菜单。
  2.录入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身份类型、人员权限、有效期止六类信息,点击确定。
  3.办税人员进行授权确认。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自然人业务】登录。
  4.自然人登录后,进入账户中心,在【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
  5.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局后,通过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用户菜单权限管理】菜单,进入赋权页面,点击新增对现有办税人员进行社保费菜单赋权操作。
  6.录入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姓名、联系电话,通过下拉框确认身份类型及功能集,点击保存即赋权完毕。
  7.已赋权办税人员登录新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进行社保业务办理。
  8.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9.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办税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社保费业务,需再次新增维护。
  (二)委托代理办税新增代理人员赋权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新电子税局,通过【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委托办税管理】,进入社保费功能菜单授权功能,对在新电子税局办理过委托办税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进行社保费功能集的授权。
  1.新增操作。点击【新增】按钮,输入需维护的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选择身份类型,选择功能集,点击保存即可。
  2.修改操作。点击【修改】按钮,可以修改证件姓名、联系电话、功能集,不允许修改证件号码、身份类型。
  3.删除操作。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社保费功能集。如需办理委托企业社保费业务,委托企业需再次新增维护。
  4.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登录。税务代理人(涉税服务人员)功能集授权成功后,通过代理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的委托企业,在新电子税务局【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模块进行社保费业务办理。
  二、如果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后(社保经办人已经进行授权确认了),仍然没有看到社保业务对应的菜单:
  (一)财务负责人或者法人需在账户中心核对已将员工维护成自己企业办税人员。
  (二)新电子税局:用户在员工个人界面-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已授权企业-同步数据。
  (三)确认登录身份是否选择的是已赋权社保费菜单的办税人员。
  (四)因为电子税务局有系统缓存机制,清空缓存,过10分钟再登录进行查看。
  13.如何查询社保缴费记录?
  您好,新电子税局社保费缴费明细查询路径:【首页】-【热门服务】-【社保费业务】--【查询】-【单位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社保申报历史查询】。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完成后,点击【社保费申报明细查询】,系统弹出“下载申报明细”界面,显示已申报社保费明细,勾选需查询申报明细,点击【下载】按钮,下载申报明细。
  14.社保费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吗?
  您好,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5.社保费申报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您好,社保费的申报期限区分以下情形:
  一、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社保费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月月底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款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按月进行申报缴费;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本自然年度内的社保费。
  我省灵活就业人员的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在此期间缴纳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社保费实行按年缴纳。(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在当年的9月至12月(集中征缴期)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费用;(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当年1月至12月期间完成当年保费的缴纳。
  四、发票管理
  16.发票额度可以申请调整吗?如何调整?
  您好,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填写调整理由并上传相关附件后,即可启动人工调整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选择【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在【我要办税】中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数据概览】中的“去调增”可进入该模块。
  17.定额发票还可以使用吗?如何查询?
  您好,定额发票可以使用。取得定额发票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发票的真伪,也可以通过“企业业务”或“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公众服务】-【公众查询】-【发票查询】功能进行发票信息查询验证。
  18.发票开具错误后如何红冲?
  您好,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19.个人可以代开发票吗?如何代开?
  您好,个人申请代开发票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河南)代开数电票路径如下:自然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模块办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0.如何申请发票?
  您好,申请领用发票区分票种通过以下路径办理:
  一、数电票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无需办理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如纳税人发现未默认核定数电票,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发起申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数电票。
  二、纸质发票
  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仍需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最高开票限额和发票领用。非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办理信息确认后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一)纳税人如需票种核定,需提供: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1份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符合条件调阅复用,免于重复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
  (二)电子税务局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票种核定:未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点击“新增”,选择需申领的发票种类,然后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结后领用或开具发票;
  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可以查询办理进度。
  2.发票领用:有对应票种的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领用】,点击“新增”,选择取票方式:若选择大厅取票、自助取票柜,则在“取票税务大厅”下拉选择可取票的税务大厅;若选择邮寄取票,则选取收票人并填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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