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综合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58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4-11-12
实施时间: 2024-11-1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有关要求,优化进境食品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经风险评估,决定调整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的进口食品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对供人类食用的腌制肉产品、肠衣、乳品、水产品、燕窝不再实施检疫审批管理。
  二、上述类别的进口食品必须来自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地区)和已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须符合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三、需办理特许审批入境的食品仍须按照《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检疫审批。
  四、海关总署根据进口食品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结果,对需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名录实施动态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1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8/6/1
关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7/15